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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降为什么要退房呢,房子降价要求退钱合法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5 08:59:29 编辑:房价信息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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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降价要求退钱合法吗

不合法,按公平买卖原则,你当时买房子是自愿的,反过来说,房子升值了,你要不要把升值差价返给开发商,呵呵!!!!!
完全可以,没有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问题,而且你又有收据,房子也有问题。所以你可以要对方退还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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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价下跌后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能退房吗

【T教授说】想的可真美!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交易、自愿交易的市场原则。你去全款买个手机,完全没任何毛病,过几天,人家搞活动手机突然降价了,你说被人会退给你或者让你退手机么。再举一个例子,你重仓买的股票,过了一阵子,跌的一塌糊涂,你是不是可以要求当初卖个你股票人,再把钱退给你呢?所以,仅仅是因为房价下跌,就因为是全款买的,就去退房,显然是道理的。当然,也不是说不可以退,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不过,这些条件都和房价下跌无关。比如以下几种条件,其一,开发商逼着你必须全款买房,也就是说强买强卖。因为这种行为是完全违法的,也是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你去法院告它们,一告一个赢。不仅会退给你钱,还可以要赔偿费。如果全款买房,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完全是你自愿的,那就怨不得开发商了,房价下跌,你就只能自认倒霉。其次,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和隐瞒了重要信息,欺骗了你。比如房屋有重要的质量缺陷、项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价格没有如实相告,他们内部操作价格,而且在整个买房过程中,你完全不知。如果,后来,你手里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是被诱骗买房的,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退房、退钱,乃至让他们赔偿。如果,不是因为这些原因,而纯粹是因为房价下降,那就不好意思了,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3,有些高价买房的人房价降了要求开发商退房你怎么看

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法》不支持任何一方毁约,以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从商业角度考虑,房子涨价你会给开发商补差价吗?显然是所有业主都不会干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常理上讲,买卖一但成交, 履行合同是天经地义事,悔约和毁约都是一件令人不耻的行为……从人的心态分析,购房者虽心理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不可能支持毁约行为……所以说,房价的涨跌,不会影响到已经生效的过往合同,否则,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混乱……
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法》不支持任何一方毁约,以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从商业角度考虑,房子涨价你会给开发商补差价吗?显然是所有业主都不会干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常理上讲,买卖一但成交, 履行合同是天经地义事,悔约和毁约都是一件令人不耻的行为……从人的心态分析,购房者虽心理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不可能支持毁约行为……所以说,房价的涨跌,不会影响到已经生效的过往合同,否则,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混乱……市经济,以需求为价,房价下跌,业主们要求退房,纯属无理取闹,涨价的钱你交给开发商了。
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法》不支持任何一方毁约,以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从商业角度考虑,房子涨价你会给开发商补差价吗?显然是所有业主都不会干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常理上讲,买卖一但成交, 履行合同是天经地义事,悔约和毁约都是一件令人不耻的行为……从人的心态分析,购房者虽心理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不可能支持毁约行为……所以说,房价的涨跌,不会影响到已经生效的过往合同,否则,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混乱……市经济,以需求为价,房价下跌,业主们要求退房,纯属无理取闹,涨价的钱你交给开发商了。跌掉首付,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断供是最佳的策略。在中国,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这个小区为例,2017年8月价格4万多(就按4万计),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万,首付3成120万,贷款280万;现如今单价2.2万,总价值为220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280万)60万元。如果断供,损失的是120万首付;如果不断供,损失的就是180万元。所以,断供是划算的。但是在中国,断供并不意味着银行就会放过你。因为银行把房子拿过来拍卖,也只能卖出220万,银行会损失60万贷款。面对这60万损失,银行还会向你追责。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280万贷款,房产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还需要继续履约。其实断供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深圳楼市就出现过断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当时的报道:深圳的李小姐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点购买的业主甚至达到13000多元,但是新开的英郡年华三期售价只有6888元,跌幅超过40%。李小姐说:“现在我那个房子估计就是30万元都没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价。”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在交了3个月月供后,李小姐决定断供,这套房子她不要了。断供其实就是违约,不守信用的表现。但10年前和10年后,违约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个公开老赖的制度,如果成为老赖,连坐高铁、坐飞机、进入高消费场所、子女进入贵族学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老赖的信息又要全国公开,一旦成为老赖,真的是寸步难行。所以,这些业主,最优的选择,第一步就是找开发商闹,反正中国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闹大,只要拉横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来管。万一成功了呢?如果不成功,那么断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选择,在60万元损失以及成为老赖之间,就看具体的业主怎么选了。说到这里,孔方兄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个人掌握的知识,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法律空白,因为个人的债务一旦欠下,就是终身的,还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还。当然,按照中国的古训,这是合理的,但这未必符合现代社会的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即个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从破产这个时点开始,银行可以来拿我的财产,全部给你们。一旦银行把我能够清偿债务的财产全部拿走,那么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就到此为止。从此以后,我东山再起,我挣的钱,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银行没有关系。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创业的热情——创业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事情,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败,大不了宣布个人破产,然后重头来过。但在中国不行,一旦创业失败,这一辈子可能就完了,一辈子都要还债,那还有谁敢创业?同样用到房产断供这个事情上。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么业主可以选择断供,同时申请破产,银行把你的所有资产全部拿走之后,双方债务关系到此为止。以后,起码你还有重新来过的可能性。关注孔方财经,让你第一时间了解热点财经新闻及其背后的经济逻辑。
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法》不支持任何一方毁约,以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从商业角度考虑,房子涨价你会给开发商补差价吗?显然是所有业主都不会干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常理上讲,买卖一但成交, 履行合同是天经地义事,悔约和毁约都是一件令人不耻的行为……从人的心态分析,购房者虽心理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不可能支持毁约行为……所以说,房价的涨跌,不会影响到已经生效的过往合同,否则,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混乱……市经济,以需求为价,房价下跌,业主们要求退房,纯属无理取闹,涨价的钱你交给开发商了。跌掉首付,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断供是最佳的策略。在中国,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这个小区为例,2017年8月价格4万多(就按4万计),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万,首付3成120万,贷款280万;现如今单价2.2万,总价值为220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280万)60万元。如果断供,损失的是120万首付;如果不断供,损失的就是180万元。所以,断供是划算的。但是在中国,断供并不意味着银行就会放过你。因为银行把房子拿过来拍卖,也只能卖出220万,银行会损失60万贷款。面对这60万损失,银行还会向你追责。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280万贷款,房产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还需要继续履约。其实断供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深圳楼市就出现过断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当时的报道:深圳的李小姐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点购买的业主甚至达到13000多元,但是新开的英郡年华三期售价只有6888元,跌幅超过40%。李小姐说:“现在我那个房子估计就是30万元都没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价。”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在交了3个月月供后,李小姐决定断供,这套房子她不要了。断供其实就是违约,不守信用的表现。但10年前和10年后,违约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个公开老赖的制度,如果成为老赖,连坐高铁、坐飞机、进入高消费场所、子女进入贵族学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老赖的信息又要全国公开,一旦成为老赖,真的是寸步难行。所以,这些业主,最优的选择,第一步就是找开发商闹,反正中国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闹大,只要拉横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来管。万一成功了呢?如果不成功,那么断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选择,在60万元损失以及成为老赖之间,就看具体的业主怎么选了。说到这里,孔方兄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个人掌握的知识,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法律空白,因为个人的债务一旦欠下,就是终身的,还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还。当然,按照中国的古训,这是合理的,但这未必符合现代社会的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即个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从破产这个时点开始,银行可以来拿我的财产,全部给你们。一旦银行把我能够清偿债务的财产全部拿走,那么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就到此为止。从此以后,我东山再起,我挣的钱,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银行没有关系。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创业的热情——创业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事情,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败,大不了宣布个人破产,然后重头来过。但在中国不行,一旦创业失败,这一辈子可能就完了,一辈子都要还债,那还有谁敢创业?同样用到房产断供这个事情上。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么业主可以选择断供,同时申请破产,银行把你的所有资产全部拿走之后,双方债务关系到此为止。以后,起码你还有重新来过的可能性。关注孔方财经,让你第一时间了解热点财经新闻及其背后的经济逻辑。我去年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房300万今年涨到了400万,开发商突然跟我讲房子我卖便宜了,要把300万退给我,房子还给他们,首先先不说能否操作,我凭实力买的房子,凭什么要求我退房,所以既然涨了不愿意退,又凭什么说房价跌了就要求退房呢?首先搞清楚,当时买房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自己住,何必考虑涨与跌,涨也好,跌也罢,总不能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卖掉吧,如果是投资性买房,那就只能自负盈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哪里有只盈不亏的买卖。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人逼着你一定要买,既然买了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白纸黑字敲了章的合同不是摆设,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些无理要求还是不要提的好!
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法》不支持任何一方毁约,以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从商业角度考虑,房子涨价你会给开发商补差价吗?显然是所有业主都不会干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常理上讲,买卖一但成交, 履行合同是天经地义事,悔约和毁约都是一件令人不耻的行为……从人的心态分析,购房者虽心理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不可能支持毁约行为……所以说,房价的涨跌,不会影响到已经生效的过往合同,否则,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混乱……市经济,以需求为价,房价下跌,业主们要求退房,纯属无理取闹,涨价的钱你交给开发商了。跌掉首付,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断供是最佳的策略。在中国,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这个小区为例,2017年8月价格4万多(就按4万计),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万,首付3成120万,贷款280万;现如今单价2.2万,总价值为220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280万)60万元。如果断供,损失的是120万首付;如果不断供,损失的就是180万元。所以,断供是划算的。但是在中国,断供并不意味着银行就会放过你。因为银行把房子拿过来拍卖,也只能卖出220万,银行会损失60万贷款。面对这60万损失,银行还会向你追责。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280万贷款,房产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还需要继续履约。其实断供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深圳楼市就出现过断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当时的报道:深圳的李小姐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点购买的业主甚至达到13000多元,但是新开的英郡年华三期售价只有6888元,跌幅超过40%。李小姐说:“现在我那个房子估计就是30万元都没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价。”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在交了3个月月供后,李小姐决定断供,这套房子她不要了。断供其实就是违约,不守信用的表现。但10年前和10年后,违约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个公开老赖的制度,如果成为老赖,连坐高铁、坐飞机、进入高消费场所、子女进入贵族学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老赖的信息又要全国公开,一旦成为老赖,真的是寸步难行。所以,这些业主,最优的选择,第一步就是找开发商闹,反正中国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闹大,只要拉横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来管。万一成功了呢?如果不成功,那么断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选择,在60万元损失以及成为老赖之间,就看具体的业主怎么选了。说到这里,孔方兄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个人掌握的知识,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法律空白,因为个人的债务一旦欠下,就是终身的,还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还。当然,按照中国的古训,这是合理的,但这未必符合现代社会的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即个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从破产这个时点开始,银行可以来拿我的财产,全部给你们。一旦银行把我能够清偿债务的财产全部拿走,那么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就到此为止。从此以后,我东山再起,我挣的钱,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银行没有关系。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创业的热情——创业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事情,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败,大不了宣布个人破产,然后重头来过。但在中国不行,一旦创业失败,这一辈子可能就完了,一辈子都要还债,那还有谁敢创业?同样用到房产断供这个事情上。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么业主可以选择断供,同时申请破产,银行把你的所有资产全部拿走之后,双方债务关系到此为止。以后,起码你还有重新来过的可能性。关注孔方财经,让你第一时间了解热点财经新闻及其背后的经济逻辑。我去年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房300万今年涨到了400万,开发商突然跟我讲房子我卖便宜了,要把300万退给我,房子还给他们,首先先不说能否操作,我凭实力买的房子,凭什么要求我退房,所以既然涨了不愿意退,又凭什么说房价跌了就要求退房呢?首先搞清楚,当时买房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自己住,何必考虑涨与跌,涨也好,跌也罢,总不能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卖掉吧,如果是投资性买房,那就只能自负盈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哪里有只盈不亏的买卖。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人逼着你一定要买,既然买了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白纸黑字敲了章的合同不是摆设,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些无理要求还是不要提的好!这是人之常情的心里,几年前的大势情况,被炒房客已经定义了,买房子就会涨价,不管是刚需,还是投资客户,买房子,心里面第一观念都会想着进行涨值,买房子不像买车,买车在4S店,提车出门,车子就掉价,因为车子是消耗品,而房产是不动产,因为货币的膨胀和地段的发展而涨值,买新房,价格本就是高低起伏,不平的,开发商也会为了促销而产生更多的优惠。因为价格而去,维权,上门闹,因为买房人的心里已经被,几年前的炒房客而带偏了,但是买房子本是住的,但是因为他们的出现,和城市的快速发展,大家都认为买房子就会涨,不希望自己买的房子掉价,而产生的心里。但是几年后,跟随这城市的发展,和新房周边配套的成熟,已经货币的涨值和膨胀,不动产也会起到一个涨值的效果。买房人,当然都不希望自己买房子,因为市场的原因而掉价,现在国家正在改变,不炒房,住房的现象,但是人们的心里承受程度,还是需要一个适应性的改变,这样房价,也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了。个人观点,如有不足,请见谅!
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法》不支持任何一方毁约,以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从商业角度考虑,房子涨价你会给开发商补差价吗?显然是所有业主都不会干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常理上讲,买卖一但成交, 履行合同是天经地义事,悔约和毁约都是一件令人不耻的行为……从人的心态分析,购房者虽心理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不可能支持毁约行为……所以说,房价的涨跌,不会影响到已经生效的过往合同,否则,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混乱……市经济,以需求为价,房价下跌,业主们要求退房,纯属无理取闹,涨价的钱你交给开发商了。跌掉首付,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断供是最佳的策略。在中国,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这个小区为例,2017年8月价格4万多(就按4万计),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万,首付3成120万,贷款280万;现如今单价2.2万,总价值为220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280万)60万元。如果断供,损失的是120万首付;如果不断供,损失的就是180万元。所以,断供是划算的。但是在中国,断供并不意味着银行就会放过你。因为银行把房子拿过来拍卖,也只能卖出220万,银行会损失60万贷款。面对这60万损失,银行还会向你追责。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280万贷款,房产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还需要继续履约。其实断供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深圳楼市就出现过断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当时的报道:深圳的李小姐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点购买的业主甚至达到13000多元,但是新开的英郡年华三期售价只有6888元,跌幅超过40%。李小姐说:“现在我那个房子估计就是30万元都没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价。”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在交了3个月月供后,李小姐决定断供,这套房子她不要了。断供其实就是违约,不守信用的表现。但10年前和10年后,违约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个公开老赖的制度,如果成为老赖,连坐高铁、坐飞机、进入高消费场所、子女进入贵族学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老赖的信息又要全国公开,一旦成为老赖,真的是寸步难行。所以,这些业主,最优的选择,第一步就是找开发商闹,反正中国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闹大,只要拉横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来管。万一成功了呢?如果不成功,那么断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选择,在60万元损失以及成为老赖之间,就看具体的业主怎么选了。说到这里,孔方兄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个人掌握的知识,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法律空白,因为个人的债务一旦欠下,就是终身的,还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还。当然,按照中国的古训,这是合理的,但这未必符合现代社会的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即个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从破产这个时点开始,银行可以来拿我的财产,全部给你们。一旦银行把我能够清偿债务的财产全部拿走,那么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就到此为止。从此以后,我东山再起,我挣的钱,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银行没有关系。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创业的热情——创业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事情,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败,大不了宣布个人破产,然后重头来过。但在中国不行,一旦创业失败,这一辈子可能就完了,一辈子都要还债,那还有谁敢创业?同样用到房产断供这个事情上。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么业主可以选择断供,同时申请破产,银行把你的所有资产全部拿走之后,双方债务关系到此为止。以后,起码你还有重新来过的可能性。关注孔方财经,让你第一时间了解热点财经新闻及其背后的经济逻辑。我去年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房300万今年涨到了400万,开发商突然跟我讲房子我卖便宜了,要把300万退给我,房子还给他们,首先先不说能否操作,我凭实力买的房子,凭什么要求我退房,所以既然涨了不愿意退,又凭什么说房价跌了就要求退房呢?首先搞清楚,当时买房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自己住,何必考虑涨与跌,涨也好,跌也罢,总不能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卖掉吧,如果是投资性买房,那就只能自负盈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哪里有只盈不亏的买卖。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人逼着你一定要买,既然买了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白纸黑字敲了章的合同不是摆设,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些无理要求还是不要提的好!这是人之常情的心里,几年前的大势情况,被炒房客已经定义了,买房子就会涨价,不管是刚需,还是投资客户,买房子,心里面第一观念都会想着进行涨值,买房子不像买车,买车在4S店,提车出门,车子就掉价,因为车子是消耗品,而房产是不动产,因为货币的膨胀和地段的发展而涨值,买新房,价格本就是高低起伏,不平的,开发商也会为了促销而产生更多的优惠。因为价格而去,维权,上门闹,因为买房人的心里已经被,几年前的炒房客而带偏了,但是买房子本是住的,但是因为他们的出现,和城市的快速发展,大家都认为买房子就会涨,不希望自己买的房子掉价,而产生的心里。但是几年后,跟随这城市的发展,和新房周边配套的成熟,已经货币的涨值和膨胀,不动产也会起到一个涨值的效果。买房人,当然都不希望自己买房子,因为市场的原因而掉价,现在国家正在改变,不炒房,住房的现象,但是人们的心里承受程度,还是需要一个适应性的改变,这样房价,也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了。个人观点,如有不足,请见谅!合同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谁都需要遵守。如果房价跌了就要求退房,法律严肃性何在,那么房价涨了,是不是开发商也要求收回房子再度出卖一次呢。据百家号北青社区报记者从现场一名购房者了解到,由于该项目的售卖价格前后相差太大,导致许多早期购房者集体要求退房:“刚开盘的时候是4万多,现在的售价是2万多,相差两万、贬了一半,你说谁能愿意?”买房是我们老百姓的一件大事,因为房价很高,总价很高,可能消耗很多老百姓的一辈子积蓄,因此买到高价房是一件焦心的事情,像北京的房价从40000多跌倒20000多,老百姓财富一下子损失上百万元,放谁身上谁都不太愿意。但是房价下跌是市场行为,不是谁都可以左右的,怪只能怪那些炒房者把房价炒高了,让老百姓接盘,而老百姓面对房价上涨,又不具有自己判断能力,基于历史印记,房价只涨不跌,结果怕房价越来越高,不断追高买进,落进炒房者高房价陷阱。因此面对房价下跌,购房者也只能认倒霉。香港也曾经出现过房价暴跌,购房者也要求退房,但是地产商要求购房者签订合同,未来房价上涨的利益归地产商。结果购房者也只能接受房价下跌的事实,毕竟有合同在先。避免房价暴涨暴跌,关键在于打击炒房,要把炒房投机者的行为看成操纵市场,像资本市场一样予以处罚,让其得不偿失。目前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大城市的炒房行为,这不够,必须进一步拓展到3/4/5/6线城市,有的小县城炒房也很疯狂,房价涨幅丝毫不亚于大城市。

4,房价降很多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吗

不能的。 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但是你买房的时候就认可了当时的价格。就想房子涨价了你不会退钱给开发商一样的
涨价了开发商问你要差价你会给吗?
不可以的
你们签署的购房协议里是否有明确规定降价退款这一条?如果没有的话,就不能要求退款。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

5,就等银行贷款下来但现在因为房价下跌的厉害不想要了能要求

是否原来签署违约订金 首先退房会涉及违约,有没具体数额。 其次是看交易到了哪个环节,不同环节的违约费你所交付违约金用不一定。只交订金:不会产生费用很好解决。订金和首付款已交,并在网上签约:将涉及撤消备案手续费,费用大概为交易总价的1-2%,但是有可能开发商会狮子开口。你最好提前多方咨询下。交易物业已办理抵押,你应该是这个情况。我建议提前咨询和你同期购房朋友,有没有情况和你一样的 其二 你咨询下律师,看有没办法让你赔付费用减少。个人意见 你首先先咨询 就算有了明确结果 也不要轻易退房。我不知道你房产在什么位置。但是个人有一点观点 明年3~4月份左右 房市价格浮动才会有明显体现。所以你现在退房对你并非有利。希望对你有帮助
可以要求退房,但是有违约金。现在就看违约金是否小于8万。
可以

6,房价跌了可以退房吗

我是做房地产的,我最近也遇到了这个问题!第一,开发商是不允许收取定金,虽然国家不允许收,但是政府一般也只是争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第二,现在市场的萧条,退房也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你要看一下你现在这家的房子销售情况怎么样,入住率高不高,如果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非常发的话,说明这个小区的房子就不差,所以开发商不可能降价销售的.第三,如果你就是想退房的话,开发商必须把钱还给你!我们一般都会说,我们已经有预售了,我们也不怕你说我们收定金了!其实这是唬人的,你的定金合同上有时间吧?预售许可证上也是有时间的!你叫他们对一下时间,他们肯定就拿你没有折了!放心吧,没有问题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退给你的!但是你也不能盲目的退房,有的时候好房子就那么一次,机不可失..
不能了因为你已经签约了,你要退房那就表示你违约了,那你就要赔偿违约金了像那样就更不划算了,多考虑考虑吧!
根据建设部的分户验收制度进行检查,保证能查出很多问题。尤其是层高的极差,绝对能找到理由要求退房。 但,开发商和政府都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发生。所以实现的可能不是很大。

7,房价下跌能退房吗想退房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购房者可以起诉至法院或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具备法定退房条件的,即使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也可单方提出退房。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四、就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五、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六、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时,业主也可要求退房。比喻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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