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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领袖丨端午节,利民领秀是什么颜色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0 00:58:29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物权法》的最低要求是双2/3;民法典的最低要求是双2/3*3/4=双1/2。先秦诸子中,影响最大的是儒、道、墨、法,最具代表性的著名人物,则是孔子、墨子、老子、孟子、庄子、荀子和韩非,他们之间的思想争鸣,奏响了华夏民族的强音。三,秦军主力中有蒙恬将军的三十万主力驻扎河套边境,赵佗将军的五十万主力在南越驻守,要知道蒙恬亲手建立的三十万秦军乃虎狼之师,战斗力极强,打强悍的匈奴都游刃有余,如果及时回师咸阳,或许有救,可是结果就是,前文说了,由于胡亥矫旨,导致蒙恬扶苏被杀,部分将领获罪,余下的也是军心涣散,群龙无首,因此河套三十万大军也没有及时回救,南越赵佗,选择的是袖手旁观,最终秦灭亡,而赵佗也自立为王,章邯王离带领的民夫囚徒组成的四十万大军,又怎么能够抵挡强势的刘邦项羽义军呢?失败是必然的。

秦朝快速灭亡的原因是什么

秦朝快速灭亡的原因是什么

前言: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起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在世期间,国力极为强盛,秦始皇幻想着自己的千秋大业无限的传承,秦一世,二世,没想到的是,短短十多年,大秦王朝居然已经开始岌岌可危,大厦摇摇欲坠,全国各地爆发农民起义,奇怪的是,秦国如此强悍,剿灭六国如同摧枯拉朽之势,秦军又以虎狼之师著称,仅仅十余年怎么会被突然推翻呢?我们仔细看这段历史,其实,这个结果是必然的,有句话就是,作死,是的,大秦帝国,就是自己作死做掉了。

一,建国之初没有修生养息安抚民生反而大兴土木,建长城,修陵寝,耗费大量人力物力1.要知道秦始皇是一统六国之后才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连年的战争,百姓苦不堪言,但是秦国在建国后,并不是马上的修生养息,安抚各地民生,要知道,虽然武力征服了各国,但是原各国人民心里面未必会服你这始皇帝,复仇的种子一直埋在心里,你再不安抚民生,促进经济,只会更加激化民众与大秦的对立,这一点在后续胡亥继位后各地连续爆发的农民起义可以得到证明,老百姓都吃不好睡不好了,横竖都是死不反你反谁?2.万里长城的建造,虽然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奇迹,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同样的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秦始皇在建造长城时,工程耗费不谈,光人力百姓民夫就是一百万人,这么大的工程又有多少民夫为了修建而枉死,秦始皇陵的建造更加是雪上加霜,它从秦始皇继位之初便开始修建,直至秦二世二年被迫停工,前后历经38年之久,动用民夫一百五十万人。

仅仅这两项工程,征用民夫达二百五十万人之多,史学家范文澜在他所著的《中国通史简编》中,将修筑秦始皇陵所需的人力作出了统计:整个秦朝帝国当时的人口大约2000万,被征发造宫室坟墓的就有150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5%,其中还不包括修建长城的民夫。这样大的工程,征用这么大的人力物力,百姓根本没有办法生活,怎么会不反。

二,秦始皇自己治国残暴,如果让扶苏继承大统或许还有转机,偏偏继位的是更加残暴的秦二世胡亥,加速了秦国的灭亡。大家都知道,公子扶苏,为人正派,素有贤名,而且拥护者也众多,在军方有一定的威望,最关键的,他如果继承大统,实施的肯定仁政,但是历史没有如果,结果就是胡亥矫旨意欲诛杀扶苏,扶苏其实完全有反抗的能力,但是他也放弃了,最终残暴的胡亥继位,加速了秦国的灭亡。

三,秦军主力中有蒙恬将军的三十万主力驻扎河套边境,赵佗将军的五十万主力在南越驻守,要知道蒙恬亲手建立的三十万秦军乃虎狼之师,战斗力极强,打强悍的匈奴都游刃有余,如果及时回师咸阳,或许还有救,可是结果就是,前文说了,由于胡亥矫旨,导致蒙恬扶苏被杀,部分将领获罪,余下的也是军心涣散,群龙无首,因此河套三十万大军也没有及时回救,南越赵佗,选择的是袖手旁观,最终秦灭亡,而赵佗也自立为王,章邯王离带领的民夫囚徒组成的四十万大军,又怎么能够抵挡强势的刘邦项羽义军呢?失败是必然的。

什么是道家思想?它的要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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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有,有化无。生的环境原因,死的环境条件。积极的态度查找长寿生命奥密。揭开生命功程学的盖子,汇总出的良方法门。接受不接受是各人的造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好之为之吧。我多次说过,老子,尹喜二人的去向,就是道德经的指向。求生存:适者生存,不适者死亡。不要看涉及面很广,因真理是通用的。用通俗的理论来证实道的作用。

《庆余年》叶轻眉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秦朝快速灭亡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叶轻眉 在叶轻眉的一生里,给她归属感的,应该只有五竹了吧。她来到这个世界生命中,最重要该有两个人,只是这两个人,在她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却不在她身边。小叶子是个很难讲明白的人,因为她留给庆国,乃至这个世界最完整的自己,也不过是四顾剑陈萍萍内心最深处的一段回忆。当然这段回忆是他们一生最重要的一段,虽然最短暂,但也最深刻,叶轻眉让他们感受到的,是人性的温暖。

让他们心里突然有了一股暖流,原来这个世界有人关心自己,在乎自己。但是他们生命中那么重要的叶轻眉,留给世界那么多,唯独没有留下自己。我说过老猫写的都是理想主义者,叶轻眉不例外也是。她留给庆国子民石碑,留给陈萍萍对于他自己来说有点可笑的公道,留给庆帝一直无法直视自己的阴影,让范闲在这个陌生的世界感受到来自同一个世界的慰藉,所谓精神支柱。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家争的焦点是什么?

百家争鸣来自于先秦诸子,这是从春秋晚期到秦汉之前三百年之间,中华民族涌现出来的一大批伟大的思想家。先秦诸子中,影响最大的是儒、道、墨、法,最具代表性的著名人物,则是孔子、墨子、老子、孟子、庄子、荀子和韩非,他们之间的思想争鸣,奏响了华夏民族的强音。他们的思想光芒则照耀华夏,辐射万邦,影响几千年,也留下了很多争论不休的问题,人们至今还在不断思考和探索。

先秦诸子争论的问题集中于两点:一是如何治国;二是如何做人。在做人问题上。老子认为人性就是天性和本质,道法自然,用不着谈论。墨子认为人性建立在劳动之中,人不劳动,就不能生存。孟子则认为,人靠礼仪立世,无礼仪,如禽兽。荀子甚至说,人不仅仅在“二足而无毛”,还有父子之亲和男女之别。因此,他们就有了各自做人的主张:老子倡导“无为”。

君无为,则民自治;君无情,则民自富;君无能,则民自由。孔子奉行“中庸”。不缺位,不越位,不过头,不掉队,凡事适可而止,恰到好处。墨子主张“公正”,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机会均等,自食其力。荀子强调“进取”,与其怨天尤人,不如奋发图强。与其听天由命,不如自力更生。孟子崇尚“向善”,仁义礼智是每个人固有的品质,天生就有恻隐、恭敬、好恶、是非之心,努力追求,则“人皆可以为尧舜”。

在治国问题上,焦点是德治与法治。老子讲“天道”,回到太古时代,人人自治,顺其自然。墨子讲“帝道”,回到尧舜时代,圣人指引,万民景仰。孔孟讲“王道”,回到商周时代,君权天授,天下为家。宗法礼乐,德行天下。韩非讲“霸道”。只有韩非认为人性本恶,只有威逼利诱,严刑峻法。历史应和了韩非,走向了秦汉,但也是昙花一现。

你见过的世界经典奇石中,精品、极品、神品是什么样子的?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我只能按国人赏石的观念来回答,因国外赏石的审美观和意识与咱们有区别。能够让人过目不忘,观赏之余回味无穷的奇石,就是精品。能够让观赏者一见倾心,念念不忘,一见到后就会产生立即买入手中,不论花多少钱都心甘情愿的奇石,它就是收藏级的神品奇石。每一方奇石都有它的独特性,世无二石。在每位石友心中都会有一方属于自己认定的孤品奇石。

老小区装电梯本是利民之举,一二层不签字,电梯安不了怎么办?

这个案子是一个《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及相邻关系问题,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题中这种情况下,想要不破坏邻居关系,而成功加装电梯是几乎不可能的。老旧住宅增装电梯,在物权法上是没有障碍的,主要障碍在于当地政策和业主们的合作。所以,一般先要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增装电梯的文件。如果有相关政策、文件,业主们就可以考虑启动这个项目。

从《物权法》上看,老旧建筑增装电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2/3。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出台以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在业主表决要求上有所改变。《物权法》的最低要求是双 2/3;民法典的最低要求是双 2/3*3/4=双1/2。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题中问题是不准确的,这种情况下加装电梯并不需要所有业主都同意,绝大部分户同意,很可能已经符合了《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要求。评论有人提到,加装电梯属于新建,不适用上述规定。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涉及到对改建和新建的概念的理解,以及电梯与楼梯、楼房的关系问题。如果电梯是在楼梯的基础上修建而来,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改建。

另外,从电梯与楼房的关系来说,个人认为可以将楼房加装电梯,视为对楼房的改建。如果1楼业主实在无法协商,那么其余业主可以置之不理,直接启动项目(报批、建设等)。待1楼业主实施阻碍、破坏工程时,予以报案或者起诉处理。法院会支持其余业主的要求,责令1楼业主不得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破坏、阻碍。至于为啥要等到1楼业主阻碍电梯工程时才起诉,原因是在此之前,1楼业主不同意,是他的权利,没有对其他业主的权利造成损害。

在绝大多数业主同意启动工程并正式实施后,1楼业主阻碍,这时候才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犯。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这些业主开建的电梯工程,必须经过合法审批。如果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理论上任何公民都有权阻止。因为这种工程本质上来说属于违建。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加装电梯可能会对1楼采光、通风、日照等造成的影响,这是一个相邻关系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既往的判例中法院认为,加装电梯虽然会对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权益造成影响,但其他业主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满足了多数业主的通行需要,利大于弊。换句话说,法院基于多数业主利益考虑,牺牲了个别业主的利益。因为《物权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业主应当为邻居通行提供必要便利。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已有楼梯的情况下,加建电梯是必要的吗?这个问题确实容易引起分歧。不过如有政府部门的合法审批,个人认为相当于已经经过了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可以认为电梯改建是必要的。当然,如果加装电梯已经造成相邻权利人严重不便,已经超出必要的程度,这时候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加装电梯如果对一楼采光、照明等影响不大,一楼更加无权擅自阻止。

这里说个题外话,个别退休老人确实是阻碍法院执行的一大难题。个别老人仗着自己年老多病,法院不敢硬刚,所以跟法院叫板。但是我也见过硬核法官,拨打好120救护车后硬刚年老老赖的。综上,题主需要做的是征集符合《物权法》或《民法典》(生效后)规定的业主的同意,然后报请住建、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拿到批文后就可以开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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