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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证明 街道哪个部门,离郑证明到底该咋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06:45:55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有些居民把“同住人认定”简单等同于户口问题,但事实上户口既不是同住人认定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同住人认定的必要条件。上海市高院的解答中是这么解释同住人的:“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

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

以魔都为例,在魔都存在着大量的公有住房,这些公有住房大多建造年代久远,居住条件恶劣,又都处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现在正处在动迁改造的高峰期。在公房的动拆迁过程中,权利人的认定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也就是说,在公房动拆迁补偿分割时,承租人、同住人的权利是一样的,一旦被认定为了同住人,也就成为了被安置对象,有了要求分割补偿款的权利。同理,如被认定不是同住人,那本次动拆迁可能就和该居民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同住人认定”就成为了公有住房动拆迁纠纷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最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有些居民把“同住人认定”简单等同于户口问题,但事实上户口既不是同住人认定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同住人认定的必要条件。

上海市高院的解答中是这么解释同住人的:“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可以看出,同住人认定有三个关键条件,即“户口”、“居住”及“无房”。

“户口”是认定同住人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目前动拆迁时征收办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但,在动拆迁房屋内没有户口并不必然代表不是同住人,而是存在着例外情况。比如,本市户籍结婚后还未迁入户口的。又比如,外地户籍结婚满五年但还未迁入户口的。还有因其他特殊情况下迁出户口的,如服役、读大学、服刑等情况。同时,在动拆迁房屋内有户口也并不必然代表是同住人,因为还要满足另外两个“居住”和“无房”的条件。

“居住”是争议较大的一个条件,主要是因为举证困难,无论是想证明或者反驳“实际居住一年”这一客观事实,都存在着举证不能的风险。同时,现实中也有很多情况,不能实际居住是由于客观条件或者家庭矛盾造成的,如因此就把责任归咎于无法居住的一方也是存在争议的。“无房”则更是牵涉到大量取证工作的一个条件。动拆迁房户口内往往家庭人员众多,需要一个个判定是否属于同住人,这就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每个人是否获得过福利分房,而当事人可能仅仅了解到一个大概信息,某年某处某人有某套房产,具体落实成为证据则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而往往当事人提供的这种信息还有可能是不准确的。所以“同住人认定”在法律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死扣条文。最终作出裁量的是法院的法官,而左右法官判断的则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某些证据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律师凭调查令才能查明。在法庭上也见过许多年事已高的当事人,不委托专业律师,不做调查取证,而是当庭痛诉革命家史,怒斥不肖子孙,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却没有任何能被法庭采信的内容,最终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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