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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哪个部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09:24:45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就村名的命名或改名,原则上是由本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民政局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报民政局领导审批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文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准的名称则为标准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

整村拆迁要通过哪级政府部门的审批?

整体村庄的撤并拆迁,要通过哪级部门的审批?这一点国家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村一级行政村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没有列入国家统一的答理,一般由各地自行管理。根据国家的管理规定,乡镇的设立或撤并,以能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而村一级行政区划的撤并,习惯上都有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名的变更,也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虽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个乡以内的村庄不应重名,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以县市为单位,一个县市以内的村庄不重名。就我们本地来说,1980年进行了第一次地名普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重名的村庄全部按照片重名留一的原则,其他重名的全部改名,多数是加以方位或地理特点区别,也有个别村名因为不雅重新命名。在各个历史时期,村庄虽然相对处于稳定状态,但也经常会出现撤并和拆迁现象,如因为修建大型水库、修建铁路等,都可能出现村庄搬迁。

不管因什么原因造成的村庄撤并和搬迁,习惯上都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目前,不少地方在进行合村并镇工作。根据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各地的乡镇撤并都是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比如2000年山东省进行了一次大规划乡镇撤并,都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的。村一级的撤并,一般是由乡镇统一做出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就村名的命名或改名,原则上是由本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民政局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报民政局领导审批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文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准的名称则为标准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

目前进行的农村并村,是为了进行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一体划建设,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原则上撤并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生态环境恶化不利于居住的村庄,基础服务设施落后的村庄,地域村庄接近或者事实上相连的村庄,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村庄。但不管撤并什么样的村庄,原则上是尊重民意,不得进行强拆强建,但最后的审批权限,肯定属于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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