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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业务有哪些条件,派出所户籍业务包括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18:03:23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在南宁,当场可以办结的户籍业务主要有哪些

在南宁,当场可以办结的户籍业务主要有哪些

“审批后置”模式在南宁市推广后,可以实现当场办结的户籍业务有6大项共80小项。具体如下:一、出生登记1.出生登记2.往年出生登记二、注销户口登记1.死亡人员注销户口2.失踪人员注销户口3.公民参军服役注销户口4.公民出国定居注销户口5.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三、户口迁出1.结婚迁出2.就业迁出3.高校录取迁出4.毕业迁出5.投亲迁出6.工作调动迁出7.录用公务员迁出8.搬迁迁出9.其他原因迁出四、市内人员迁移(一)本市(县)内城镇之间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2、住房调整3、投靠直系亲属4、工作调动5、投靠亲属朋友(二)本市(县)内乡村地区之间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五、市外人员迁入(一)人才引进落户: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迁入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迁入3.具有中等专科学历迁入4.职业高中毕业生迁入5.技工学校毕业生迁入6.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7.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8.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员(二)居住就业落户:1.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2.在本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且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市外人员(三)亲属投靠落户:1.夫妻投靠2.市(县)外子女投靠父母3.市(县)外父母投靠子女(四)引进项目落户1.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员工2.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五)鼓励落户政策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2.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3.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4.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安置的退出现役军人,(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含累积计算其此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2.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户籍人员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南宁市市辖县户籍人员(七)迁往市辖县城镇的市辖县城镇外人员1.市辖县城镇外人员申请投靠本县亲属的户口迁移2.户口迁入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户口迁移(八)市县外户口迁入本市乡村地区落户1.夫妻投靠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3.军人转业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4.军人退伍安置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九)本市城镇户口迁入本市乡村地区落户1.夫妻投靠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十)工作调动1.中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2.区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3.南宁市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4.南宁市辖县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5.南宁市城区单位人员工作调动6.区组织部门干部工作调动7.南宁市辖县组织部门干部调动8.南宁铁路局人员工作调动(十一)单位录用人员(含公务员)1.中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2.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3.南宁市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4.南宁市辖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5.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十二)家属迁军(十三)部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随安置)(十四)学生毕业分配(改派)的大、中专毕业生1.因就读时没有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因毕业分配或毕业改派分配到我市工作的学生落户;2.毕业后已将户口迁出学校并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因毕业分配或毕业改派分配到我市工作的学生落户;(十五)大、中专毕业生1.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户口迁出地落户2.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其父或母的户口已迁入本市或在本市拥有住房(含本人、父母名下房产)的,且《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本市的户口落户(十六)军人退伍、转业落户1. 退伍军人落户2. 部队转业干部落户六、变更和更正户口登记项目1、变更姓名2、变更、更正民族3、更正兵役情况4、变更文化程度5、变更婚姻状况6、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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