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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数据再在房价上失灵,诺基亚C5在兰州的最新价格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1 23:56:03 编辑:房价信息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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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基亚C5在兰州的最新价格是多少

1300左右,我买时是1250,C5没有陆行,只有港行和水货,如果你只是一般用(打电话,上网,发短信,用软件,玩游戏),我觉的他是不二首选,600MHzCPU,用起来不卡,待机时间在3天左右(每天都玩),像素是320W,平时用足够了,2G+3G(WCDMA联通的3G),不带GPS模块,定位是要联网的,装软件也不管用。
1050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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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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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谁知道0709年广州市平均房价的数据

2006年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均价6315元/平方米 二手住宅均价3399元/平方米2007年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均价8599元/平方米 二手住宅均价4028元/平方米2008年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均价9339元/平方米 二手住宅均价4378元/平方米2009年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均价9346元/平方米 二手住宅均价4800元/平方米(摘自阳光家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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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的三星R429硬盘有坏道客服人员说是要从厂家给我换个新盘免

盘坏道不容易处理,也有可以复写的保密工具,厂家愿意换新,如果没有,那么格式化即可,当然这是最好的,我劝你删除后复写一边。不过如果有敏感数据
免费换新盘就去换呗,先把自己的数据备份好,拿去换就是了,没什么的个你换新的很正常,你的电脑肯定在保修期吧
厂家都答应给你换新的了,等换了新的重装下系统 隔三差五的就杀杀毒就没事了,另外开机启动项可以在 开始 运行 msconfig 启动 只留360卫士和360sd 和输入法(ctfmon)别的都关了。
有钱想提高速度就换,没钱就不换。有钱就换大点的,没钱就小的,有款金速240g的固态硬盘599元,换一个基本上可以代替原来的硬盘了。
必须得让他换啊不过之前你要把数据备份出来因为换硬盘的时候人家就是给你装上新硬盘把旧的拿走 其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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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别克凯越为什么近期狂降价

以前的凯越质量非常好,唯一一点就是油耗稍高一点,价格也就相对贵点,但是安全性没的说,一个字,好!!!可谁知配件改成中国的分厂制造,质量次,造假,降低成本,惹出了多少麻烦事,最近的锦湖门不了了之,到现在也没个正确答复,试问?在再好的品牌怎禁得住这帮的蛀虫的入侵,唉!监管力度不够啊?、?郁闷中
这款车不比捷达,捷达是长盛不衰,卖了十几年,凯越这款车比较老了,现在也出了很多新款,在外观和性能上已经没有什么优势,快停产了,降价清库存,是个新老车交替的过程。
买车就是花钱,不值得后悔。要后悔就不该买车。因为你买车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只是为了面子
不管什么车系的汽车,都会在特殊时期降价,降价原因如下: 降价规律:库存多或者新旧切换 降价时间:节假日,年末 降多少:具体车型具体分析,不会亏本卖给你,当然故障车除外 降价最快最多:新车型冲击,同品牌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滞销导致大量库存,车型马上被淘汰
凯越车型年产量落到每个月里,数字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造成每个月经销商库存情况不同。经济学上,价格是有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价值决定的。这也就是说,4月价格高,是因为需求量大而厂家排产没有满足市场需求。2012年,凯越的价格走势是V字形,9月经销商销量压力大,加上厂家9月排产多,所以9月价格最低。11月开始价格回升,因为车少,客户多,供小于求,价格上升。凯越车型本身很成熟,前后独立悬挂、价格便宜、配置齐全、安全可靠,在紧凑型家用轿车领域,是不可多得的一款良心产品。数据来自西安,仅供参考
车没问题 估计要停产了

5,在新疆乌鲁木奇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本市常住户口;;  (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目前的执行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人)。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1)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通过了资格审核后,经济适用房的登记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1)申请人持《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的区登记购房项目及户型。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经济适用房不能跨区登记,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里登记购房。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24个月,过期失效。因此,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大家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各区人民政府一般会先将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登记地点、登记时间、可供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  (2)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4)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5)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经过了这些程序后,最终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会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区人民政府对购房人资格同步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6,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用商贷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只要在自己名下是算第二套房的。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4、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5、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7、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扩展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套房
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当地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根据最近首套房认定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点:(1)如果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是有房的但是并没有贷款的记录,另一方婚前留有贷款记录但是个人的名下并没有房产,夫妻婚后进行买房申请贷款是算首套房的。(2)如果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已经卖掉,并且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此前的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这也是算首套房的。(3)如果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名下的商业贷款也已经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这也是算首套房的。(4)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房都是商业贷款所得,并且房贷全部还清且两套房都已经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购房者再次贷款算首套房。(5)如果个人名下有一套房申请商业贷款已经还清,但是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住房出售证明,这种情况下再次贷款买房也算首套房。(6)如果是付全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卖掉了,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的也算首套房。(7)如果是付全款买过一套房,而又再次买房申请贷款的,这也是算首套房的。二套房认定及贷款政策: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也就是说,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100平,不管几口人,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一)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二)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三)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以上大致就是公积房贷款首套的认定标准,以及一些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当然各地是有一些差异,这就要根据当地的不同政策来具体分析了。
是的,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经多方查询(比如征信报告上无未结清贷款记录、面谈查证无房、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查询无房等等),证实借款人名下无房的,算首套;名下有一套房,但无未结清的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买房的,算首套。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名下有一套房,且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名下无房,但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7,购买二手房时银行贷款后地址变更是否可以更改

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首份《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于2005年3月15日开始使用。此次合同修改剔除了以往的一些霸王条款,保证了处在弱势群体的购房者的利益。而相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北京市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却过于简单,在实际交易中没有完备且能明确保护买卖双方责权利的合同范本。在现实的市场状况下,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如何才能安全放心地交易呢?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链接  签约10要素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在合同中写明是否共用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它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交费状况。  (3)价款  重要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各种税费及其它费用如何分摊。  (5)违约责任  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91条、第9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此需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及附件的效力等。
应该是可以 最好是去中介公司问一下

8,二手房交易该注意些什么

没有产权存在一个产权归属的问题,你购买的时候看看他的产权证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最好你买的时候先签一份购房协议,支付一部分的首付,等到可以做产权过户的时候在付对方尾款,这样比较安全,如果不能的话,你就要拿到对方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备注或者是附加条款里把过户的问题做一个书面的约定,这样做也可避免以后过户的问题。 还有就是看看他的房子是什么原因没有房产证,是属于哪类的房子,是不是央产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房子小区的开发商没有办理产权证,尽量避免购房后的产权纠纷。
有没有一房两卖,或者房产证是否清晰,有无贷款,他个人是否能还款,房产证上是否与人共有,如有人共有买卖当时须所以房子拥有者签字才算。
“五证”“两书”一定要具备,签合同时,要把以后可能遇到的情况都写清楚,比如贷款如果办不下来或者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应该如果解决,免得以后麻烦。你可以到“郑州买房了 http://www.maifangl.com”了解更多信息。
在购买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太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本资料来自:超级经纪人网
二手房屋权属性质及房屋基本情况的多样性决定了二手房交易较之普通交易的相对复杂性。交易各方当事人(包括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欠缺、风险意识相对不强,加之房屋价格波动后当事人受利益驱动以各种理由悔约的现象存在,北京市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大量产生。我和我的律师助理两人在2007年办理的诉讼案件中,仅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逾四十起之多,较2006年增加一倍多,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之普遍由此可见一斑。 此前,笔者曾在我要A家家居网上发布过一个《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的文章供欲进行或正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网友参考。随着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推行制式合同网上签约、资金监管等一系列规定,我结合最近办案经验,现抽出时间再提出几点建议,算作是对原《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的补充吧。本文倘有幸被网友知会,在一般二手房交易中也许就不必请律师参与就能有效避免交易风险: 一、买卖双方尽量直接见面商谈交易相关事宜,卖方一定是房屋产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托代理人的,另一方对委托代理手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要严加审查其真实性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二、尽量不要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在审查交易相对人相关资料无误后直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尚在办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制式合同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士起草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买受方要求出卖方提供如下资料都是合理的、应予以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房屋未出租声明原件; 四、认真、完整填写《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1、双方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不要简单地按身份证地址填写;2、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填写(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不经当事人协商直接划“ \ ”),违约金约定得不宜过低,要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违约会付出很大代价,违约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3、合同附件的空白处要认真填写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或银行托管,不宜将钱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上,视情况可将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续、按揭贷款手续须同时办理或提前办理,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房产证原件不宜再由卖方保管);4、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解除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要合理,避免时间过短、时间冲突导致纠纷产生;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可约定买受人将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的贷款银行,出卖人申请提前还款解除抵押,不宜约定将首付款直接交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解押;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件后于签合同当时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签名,切不可听信个别无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没关系,日后再补签,日后提供手写证明”意见。 五、不宜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费用相对较高,仲裁庭组庭慢,亦不利于申请财产保全;故建议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 六、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钱款均应有相应签字盖章的收据; 七、发出重要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并保存好发送回执及通知文件原件(同发出的文件一式两份); 八、记住任何口头约定、口头承诺都是难以被法庭认定的。 文章来源: http://www.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查明产权首先应要求卖房者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是指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卖房者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第二步,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真实拥有产权,产权证上的记载事项是否真实,以及房屋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房产,若房产已列入拆迁范围,或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哪些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二、标的 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1、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2、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是否共有财产;3、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4、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5、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6、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7、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 移交过程。 三、价款 1、总价款;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4、如何申请贷款;5、定金;6、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交房时间;2、条件;3、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4、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5、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6、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说明 1、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3、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4、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1、合同生效时间;2、生效或失效条件;3、生效或失效期限;4、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5、无效的免责条款;6、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 7、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1、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2、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解除权的行使期限;4、补救措施;5、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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