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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零散土地属于什么地,什么样的土地叫零散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13:03:10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分地当初,国家也要求留有机动地,以备协调新增人口无地的问题,但那时人们没理解家庭联产承包的含义,片面认为是分田单干,很少去考虑十几年、几十年后人口变动产生的问题,所以机动地的面积并没按文件规定的比例留足,而且大多留在林带、农田道及边坡薄沿,分地时需留出來的林荫地、边角地,零散而易被过往车辆、耕畜糟蹋的地块,根本起不到机动的作用。

什么好办法能把农村零散的地块调整成一块?

有什么好办法能把农村零散的地块调整成一块?这个问题,正是前一段时间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一户一田”。俗话说,无风不起浪,既然有人提出来,肯定就一定的背景原因。第一,“一户一田”的愿望非常美好,但需要取得村民同意并稳步推进。如果能在全国实现“一户一田”,确实是一件大好事。我在某省看到过有一个村的土地确权资料,一个农户最多的居然有90多块承包地,少一点也至少也有30多块地。

这么多地,就是每天去看一块一次护理一次,也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走得完,耕种起来肯定是非常的麻烦。而且地块太小太分散,根本就无法推行机械化,没办法形成规模,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发展和商品化生产。但是,全国各地农村情况不一样,各村各户分到的地块好差也不一样,能合并到肥力好、浇灌条件好的当然开心,如果被并到没水没路地又瘦的田地,谁会愿意?如果碰上一些无赖式的人,怎么说也不愿意换地,你还真拿他没办法。

第二,农村的土地改革经历了多次的分分合合,现在将零散地块调整合并起来确实有需求。纵观我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已经经历过了好几次的分分合合,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已经成为规律。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已经承包分配到各家各户了,而且在第一轮15年承包结束后,第二轮延长30年不变,现在又准备第三轮再延长30年不变。

在此形势下,要想将千家万户的分散田地集中成为一户只有一块田,几乎不可能,少量的农户推行也许可以。这也确实有需求,一些农户希望有整块田地发展规模种植,或是一些公司、企业需要流转土地并合并地块搞产业基地等。第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文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可以自愿协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说,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这里所指,是农户之间为方便及需要,同一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可以互相承包经营。这里只是说“可以”,并没有强调一定要互换,需要双方都同意愿意才行。有人愿意,肯定也有人不愿意,这是必然的。但是,这种互换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双方当事人要向承包土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重新换名字换土地确权证,这样才是合法的。

农村修公路,两边被占用的土地是怎样赔偿的?

农村修公路两边被占用的土地怎样赔偿?农村修公路,是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之一,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一个村子,就连一条水泥路也没有,怎么谈得上乡村振兴?怎么谈得上奔小康?怎么谈得上脱贫致富?那岂不是空话一句?如何彻底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修通通村路、通组路、通湾路、通户路,就是振兴乡村的首要任务。没有路,村子里人出行不便,村外的人,进不来,有再多的农副产品销售不出去,外面有再多的好的项目,好的人才,没人上门。

我们农村人之所以穷,很大程度上就是思想保守,习惯了过苦日子,习惯了老把稳,害怕改革,担心失败,以至于越是老把稳,越是穷面貌难以改变。穷则思变,只有在改革中求发展,把不利因素变为有利条件。再说,修路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富民工程,是一项公益事业,我们的村民们,思想要想开一点,占用一点土地,不应该在补偿上纠结钱的问题,做点奉献有何不可。

在我们这里,现在农村公路四通八达,不是农村干部有多大本事,而是是村民主动配合村干部,协作开展修路工作,修路占了他们的土地,他们不仅不要钱,而且还为修路工程队送水送饭。不过,我们在与隔壁毗连的县修通断头路时,占用外县的土地时,为了确保修路工程如期完工,主动作出赔偿,赔偿的标准是:1.水田:26800元每亩。

2.旱地:22000元每亩。3.农户菜园:24000元每亩。4.果树:200元每棵。5.自用柴树:50元每棵。6.青苗补偿:1000元每亩。(以上赔偿价格是参照县城开发占用土地价格进行的)朋友,你提出来的问题,也可能是你们那里修路遇到的赔偿问题,我给你提供两条建议:一是尽量把工作做在修路工程开工前面,主动上门做好农户的工作,我相信许多农民会通情达理,不会纠结赔偿问题的。

你们对现在的农村土地都是老年人在做,有什么看法?

你们对现在的农村土地都是老年人在做,有什么看法?老年人能撑起一片天不好吗?一批又一批的老年人,代代相传有什么不好,现在的年轻人,不就是将来的老年人吗?他们能发挥余热,不少打粮食不好吗?凡是我看`黑龙江这地方,种地还是青壮劳力多,青年,壮年劳力为主,大型机器老年人玩不转,新的科技也靠青壮年,这些也会代代相传,至于老年人他们也只能为辅了,这是趋势,不可否认,各人观点,望大家点评!。

农村老人去世了,他的地应不应该分给那些30多岁的没有地的人?

情况属实。每个村都存在这种情况。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早就明文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板上定钉的事儿,国家每一项政策出台,都是经过无数次调研、论证的,国家对这一政策在规定的时间段再重新做调整,几乎没有可能性。题主所说老人去世后,他们的土地依然由子孙后代种着,这是有政策依据的。

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家庭内部人口变动不改变原承包地面积的基数,即我们常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对于每个农户家庭來说都适用。同时农村老人去世后,种他们那份地的后辈子孙大多本身也没有土地,用什么依据去分呢?实际上,几十年人口没变动的家庭(除单身汉外),几乎没有,只是增的多减的少,增的人口没地的现象很普遍。

举个例子:一户老俩口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单立户头分开过,老俩口跟小儿子过,老俩口去世后,他们的地自然在小儿子的戸头上。大儿子的的儿子结婚了,娶过来的媳妇,地在娘家,几年后又有了孩子,那么他这三口人顶多一口人地,甚至都没地。人口的变化有很多不确定性,现在没地的,十几年后可能会变成有地的,现在有地的也许又变成没地的。

分地当初,国家也要求留有机动地,以备协调新增人口无地的问题,但那时人们还没理解家庭联产承包的含义,片面认为是分田单干,很少去考虑十几年、几十年后人口变动产生的问题,所以机动地的面积并没按文件规定的比例留足,而且大多留在林带、农田道及边坡薄沿,分地时需留出來的林荫地、边角地,零散而易被过往车辆、耕畜糟蹋的地块,根本起不到机动的作用。

国家制定的政策是从全局出发,延长承包期旨在保持土地相对稳定,鼓励农户加大长期投资力度,增强种粮的积极性。至于三十岁没有土地的现象是家庭内部调解中出现的问题,而且随时都会出现新的变化,根本不可能随时去调整土地,总会有多种的也总会有没地种的。现在农村家庭经济结构中,种地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就业的路子越来越广,没分到地的农民小曰子过的比有地种的并不差甚至更好,何必去盯着明知行不通的那几亩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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