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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空中棚户区常青村要大变样,杭州空中棚户区该怎么解决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10:51:50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总结为三个字就是:简!乱!差!棚户区改造范围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建在集体土地上同时具有棚户区属性的房屋区域)。从三个问题搞清楚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一、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集中连片建造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应如何处理?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应如何处理

您好,谢邀。从三个问题搞清楚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一、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集中连片建造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总结为三个字就是:简!乱!差!棚户区改造范围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建在集体土地上同时具有棚户区属性的房屋区域)。

由此可知,棚改的范围不可以随意扩大,不是随便一个区域的征收行为都可以戴上棚改的“帽子”伪装成棚户区改造的。但实践中我们常看到的却是以“以棚改代征收”的乱象,征收方为了走棚改审批的“绿色通道”,达到快速用地目的,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甚至是别墅区纳入棚改范围,进行商业开发。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为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我们有权利拒绝拆迁!二、棚户区房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何理解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呢?通俗来讲,就是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2)产权置换即安置住房,标准是相同地段最低拆一平米安置一平米。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此种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其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一平只给几百块钱肯定是不合理的。

三、我们这里棚改补偿这么少,该怎么提高补偿呢?如果补偿不合理,不同意补偿标准,一定先要做好以下四点:第一、不要提交权属证明原件;要保留好房屋土地相关证件原件,房屋照片录像等。第二、不要耗着不协商,延误最佳维权时机;要抓住每一次谈判协商的机会,前提是对方有协商的诚意。第三、不要草率签署协议;要在仔细审阅安置补偿协议条款后和有权主体慎重签署!第四、不要等到房子被强拆后才维权;要在保住房子的前提下依法维权,切记房子才是协商提高补偿的最大筹码。

旧城改造中预制板建的房子超30年最好是拆除还是加固?

谢谢邀请。毫无疑问,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盖的预制板楼房己近40年,大部分已成危房。承重墙是砖结构,隔一层才用混凝土打个圈梁,很不牢固,5级地震就得倒光光。另外内部水路电路设计不合理,没有网线,反是旧小区空中电线跟蜘蛛网似的,既不安全又不雅观。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样楼房加固也没用,也是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危楼的根本问题,不如下决心推倒重建一次到位顺民心。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附属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才算合理?你怎么看?

谢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征地拆迁一浪高过一浪,其中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较为特殊。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城市中还存在带有院落、空地的房屋,当这种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院落是否能够得到补偿?这是不少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究竟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前后的院落、空地是否能得到补偿呢?又该怎样补偿才合理呢?下面在明律师来为您说说这个问题。

院落、空地是否应该有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并没有说对院子对应的土地、空地需要进行补偿。也就根据这点,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对被拆迁人的院落、空地不予补偿的情况。

这对有些院落、空地面积大,且地理位置优越的被拆迁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这样的被拆迁人损失也就及其惨重。因此,就从简单的人道逻辑上来说,对院落、空地一律不予补偿,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那在法律上,当然不会出现这样的严重错误了。很多地方拆迁的征收方简单的依据《条例》十七条的规定来实施征收拆迁,实为断章取义,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法律依据还有 最高法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提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此次回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并且,《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为征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权人设定了享有补偿的权利,征收机关在征收中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补偿。因此,对被拆迁房屋的院落、空地应该有相应的补偿。 而在实践中,征收方不给补偿,并不是征收方真的不知道有上述法律规定,而是征收方为了达到高效率、低补偿的目的故意不给补偿的。

如果被拆迁人不知道相应的法律规定,往往会被征收方给“忽悠”的。 所以,在明律师要提醒给大家的是:如果征收方不给院落、空地拆迁面积的补偿费用,被拆迁人一定要大胆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 既然院落、空地有补偿,那该如何补偿才合理呢? 法律规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拆迁方拒绝对其院落、空地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3个月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无人承认,您认为该怎么解决?

我认为解决方式大概有以下几个:1.既然已经确认了是从这栋大楼里掉下来的东西,那么就可以明确这个东西属于其中一户业主家里。杯子不可能平白无故掉下来,一定是由某个人扔下来的。首先,通过对物品的下落地点和造成的破坏程度进行分析,可以缩小怀疑范围,将目标锁定在某几个楼层的某几户人家。其次,既然杯子是人扔下来的,那么杯子上就一定会存有至少一个人以及两个手指的指纹以及吸烟者的DNA。

其实就看警方是不是愿意花时间去做这件事了,如果对大楼所有可能的目标住户进行指纹和DNA的采集和比对。重点筛查抽烟的男子,我相信还是有很高概率可以找出肇事者的。我不知道警方所说的排查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看来,从几十户人家中找出这个案子的肇事者,并不是大海捞针。2.为防止意外发生,建议开发商也好,物业也好,尽可能做到监控无死角。

其实也就是每幢楼多装几个摄像头,其实也不算非常巨大的支出。只有通过摄像头的安装,才可以对这类行为产生威慑力,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3.现有情况下如果查不到真凶,要让整栋的住户理赔的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懒政”。表面上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既没有对肇事者进行严惩,还导致警方可以不愿意付出更多心血和时间在此类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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