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加梯人强装电梯,遭受反对加梯人的阻挠、那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为维护既有住房秩序是加梯人的合法权益。
既有商品多层住屋是法定的住房秩序,所以在既有多层商品房加梯不是加梯人的权力,它是为满足自己需求的一种利益“索取”行为,这种行为是相互缔约的民事协商行为,民事协商行为就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要符合现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去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人的欲望“索取”不加约束,他就会象一匹桀骜不驯、脱缰的野马肆意践踏人间良知、破坏既有的社会秩序。
既有多层商品住房是业主用“真金白银”建立起来的住房秩序,加梯人既然想打破这种秩序,那就要付出代价,也要拿出你的“真金白银”去换去你想“索取”的利益,拿出多少?那就要去与反对加梯的人协商一致、求得谅解与支持,如果协商不成就必须维持现状。协商不成加梯人强装电梯,遭受反对加梯人的阻挠、那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为维护既有住房秩序是加梯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