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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与城哪个适合当名字,每个人都有大情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08:27:38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在这里,徐霞客指出了地名命名的“以形”、“形象”、“象形”原则,所指均为一事。《大明一统志》还在多处指出了“以形似名”。  八、 以姓氏、人物为名的原则  古代以姓氏、人物为地名者夥矣,班固、应劭、郦道元、李吉甫尝论之,然终未有涉及此原则之一者。此原则之归纳,盖自宋始。《太平寰宇记》卷九滑州:“山阳故城,魏兖州刺史山阳公所筑,城因人以立名”;卷二六咸阳县周氏陂:“汉太尉周勃家在陂,其子亚夫有功,遂赐此陂,故地以氏称之”。

“因人以立名”、“地以氏称之”系此原则最初之归纳。《大明一统志》则将它归纳为:“因姓得名” 。明人郭子章对历代以人物为名的政区地名实例均有淋漓尽致的讨论,并在多处总结过它的命名规律。其《郡县释名·广东序》:“程 不过一乡之士而邑名程乡,潘茂不过一节之士而邑名茂,名令粤世勉强。为善者,皆得如严、如袁、如任丘、如清丰也”。

具体地,他说“北直隶以姓名名县惟任丘、张清丰二县”,在广东潮州府程乡下云:“隋置,以程 行谊化于一乡,故县名程乡,水名程江,如严州、袁州、任丘、清丰、乌程、茂名之类是也”,在高州府茂名县下云:“晋名,邑人潘茂得仙,因以名县”,又在高州府下云:“俗谓唐高力士是其州人,州以力士名,非也,唐之前已名高州矣。

子陵擅严、袁京重袁;力士何人,得擅此名耶?” 在他看来,用以命名的人物,须是有益于乡邦教化的名贤,像程 、潘茂这样终究勉强,而高力士是宦官,哪有资格以他的姓氏来作地名?表现出他对宦官的蔑视与仇恨,这恐怕与明朝的宦祸有关。他不仅论述名贤,还注意到宗教人物也与地名有关,曾在广西全州下写道:“宇内郡县以贤人名者,如严属子陵,袁归袁京,程乡以 ,霍叔名霍,任丘、清丰皆数见,而潘茂名邑、全真名州,释、玄二氏亦擅名土地,岂其教亦有必不可磨灭耶?” 将人物地名作如此淋漓尽致的总结,以前不曾有过。

  现代地名学的做法与此原则正好相反。197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第六条:“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重申了这一点,只是把“命名”二字改为“作”字而已,其它毫无改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条原则对人物地名的产生将起到决定性的抑制作用。

  九、 虚词、方位词不宜单独作地名的(准)原则  沈约(441年~513年)为南朝吴兴郡武康县东乡博陆里余乌村(今浙江省杭州市郊区博陆镇)人,齐武帝永明年间撰成《宋书》一百卷;其中卷三五至卷三八为《州郡志》,历史地理价值颇大。《宋书·州郡志三》邵陵太守:“扶县令,汉旧县,至晋曰夫夷。汉属零陵,晋属邵陵。

案今云‘扶’者,疑是避桓温讳去‘夷’,‘夫’不可为县名,故为‘扶’云”。“夫”在古汉语中为虚词,虚词不可单独为地名,这是沈约首先总结出来的。古今以“之”“乎”“哉”“也”之类虚词单独命名的地名,诚为罕见。  《宋书·州郡志一》南濮阳太守:“本东郡,属兖州,晋武帝咸宁二年以封子允,以‘东’不可为国名,东郡有濮阳县,故曰濮阳国”。

方位词不可单独用作地名,这也是沈约首先提出的原则。沈约之前,单独以方位词作为地名的现象不多,仅有东郡、南郡、西郡、西县四处,均系先秦、秦汉时所置;西郡在西魏时即被废止,东郡、南郡废于隋唐,西县废于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均已退出了历史舞台 ,证明了沈约的卓见。  沈约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方位词、虚词不宜单独作地名的概念,但论述了这样的问题,触及了这条原则的边缘,因而可称之为“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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