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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拓馨苑属于哪个物业,阳光馨苑属于哪个社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6 22:50:39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我们先来看一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几个人代表业主,同意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合法吗?

业委会几个人代表业主,同意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合法吗

不合法,当然是不合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我们先来看一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面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权利对小区共同的事物及共同管理的事项作出决定。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委员,末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成立物业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是非法的,无效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监督者,如果由业主委员会委员自己成立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他们既是监督者又是实施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因此,提问者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同意,自己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这是非法的,无效的业主可以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及错误决定。

也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委员会撤销其错误决定。如果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同时必须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在小区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并与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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