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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看过来,国家拆迁都有哪些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22:57:06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中央资金补助力度。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三)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棚户区改造国家有什么政策

一、征收主体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二、补偿标准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其他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新的政策?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新的政策

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使农村看起来更好,农村道路建设的强度也在增加。此时,国家已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具体情况是,对于一些基本农田,一亩水田补偿为9.9万元,一亩旱地的补偿为5.8元,一亩菜地补偿15.6万元。耕地来说,一亩水田地补偿9万元,一亩旱地补偿5.3万元,一亩菜地补偿15万元。对于未利用的土地,如荒山,闲置土地,荒地,垃圾沟,一亩土地的补偿为2.1万元。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新规,全国都一样吗,怎么规定的?

您好,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回答您,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法律上没有做统一的细化规定,只说明农村拆迁补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能降低被拆迁方的生活水平,房屋的补偿也是一个重置价标准,所谓重置价是指同一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进行重建的价格。之所以法律未做统一规定,是因为各地农村情况差异巨大,无法做出一个统一标准,但是关于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是由省级政府去制定文件,市县级在此做出细化规定,因此可以去查询当地政府的文件进行参照,在此需提醒各位,在实践中很多拆迁方会拿着七八年前甚至是十年前的拆迁文件用作补偿标准,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这类文件每两到三年就要进行一调整,如果你的农村房屋正在拆迁,而拆迁方拿的是好几年前的标准,建议尽快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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