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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林场都是什么树,阜新市彰武县科学治沙纪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9 19:09:04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一是林场树木砍伐出售;二是更新林;三是幼林权属问题。四百多亩的林场,冬天,树早没叶子了,大北风刮起来,那真叫一个响,也是条件太简陋,门窗到处都是缝,于是,那缝隙里的声音,跟吹哨子一样,一天响一次,一次二十四小时,弄得屋里更是没有一点暖和气。

夜晚在深山是种什么体验

夜晚在深山是种什么体验

林场,深山里,我工作的地方,两三里外是一个山村。林场有一位看大门的大爷,那年元旦的时候,早上叫不醒了,已经逝去多时。于是,大家都有点害怕,有值夜班的同事就建议我把他睡觉的那个板房拆掉,要不,晚上大门口有些吓人。这有什么吓人的,人嘛,总要走的,又不是什么传染病,就是心脏问题。结果他说,要不今晚你值个班试试?试试就试试,有什么嘛。

四百多亩的林场,冬天,树早没叶子了,大北风刮起来,那真叫一个响,也是条件太简陋,门窗到处都是缝,于是,那缝隙里的声音,跟吹哨子一样,一天响一次,一次二十四小时,弄得屋里更是没有一点暖和气。关了大门,就剩我自己了,才感觉确实有点害怕,当然不是害怕逝去的大爷,是一种对大山的恐惧,莫名的害怕。想半天,没敢喝水,想半夜真不敢出去方便,将就一晚吧。

不知道什么时候,风停了一阵,那种安静,静得一点动静也没有,却从山坳里不时传出猫头鹰的叫声。我坐在床上,望着黑漆漆的窗外,倒不再害怕,只感觉有灵魂出窍的那种空灵,自己跟飞起来一样,好像还挺享受的。然后,突然门外两条土狗就开始吠叫,也不知道看到了什么,叫得很凶。我这时真害怕了,门是真不敢开,从窗子往外看,什么也看不着,大山深处,没有光污染,黑得特别厉害,静得也特别厉害。

林场的树卖后,个人把树卖后又栽上,已达长期占有林地是否合法?

林场的树卖后,个人把树卖后又栽上,已达长期占有林地是否合法

问题描述的敏感话题,我们可以分做三个问题来解读。一是林场树木砍伐出售;二是更新还林;三是幼林权属问题。下面一一分析解读,不妥之处也请同行批评指正,更好的服务林农朋友。关于林场砍伐出售问题根据问题描述,对于林场树木砍伐出售未提如何异议,也就是说首先林场树木权属属于采伐销售人无异议;其次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核林木采伐时,也会对林木权属问题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相信在这一问题上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也就是说,该林场林木所有权属于砍伐销售人毫无疑义,砍伐销售不存在问题。关于更新还林问题对于砍伐后更新还林问题,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林地所有人及砍伐行为人对林木采伐的伐后更新有法定义务,简单的说,森林或林木采伐以后,必须更新还林,否则,次年可冻结采伐单位或个人的采伐限额。因此,林业工作者需要注意,在设计林木采伐时,务必同步落实好更新还林责任人,有的地方还要求采伐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以便于把更新还林责任落实到人。

从这个意义上看,更新还林是林地所有人或者采伐人的法定义务,并非特定时期传统意义上的“谁栽谁有”,不会因为谁栽谁,就可以长期占有该林地。关于幼林权属问题至于幼林权属问题,主要以该林地林权证、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的期限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持有该林地林权证、林地经营权证,毫无疑问,按照林权证或经营权证核定的时效来确定幼林的所有权,经营期满,按照约定或无偿交回原林地所有单位。

如果是合同承包,也应该遵守合同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营。经营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经营期满幼林的处置问题,或者无偿交回原林地所有单位。一般在处置此类林权问题上,都是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尽可能的协商解决。一定走上司法程序,肯定会依据林权证或合同约定期限判决。综上所述,林场的树木砍伐出售以后,是必须更新还林的,这个在申请采伐前应该有约定,至于幼林权属问题,则按照林权证界定的经营期限,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界定,经营期满,协商解决或无偿交回原林地所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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