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联合体供应商什么意思,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

联合体供应商什么意思,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9 20:58:09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就是说,分包供应商违约必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再向分包供应商追偿损失。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分包供应商由于没有参加投标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分包协议。

联合体投标需要具备什么要素?

联合体投标需要具备什么要素

联合体投标需要具备三个要素。1.在所提交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主办方)、各成员之间分工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和分包有什么不同?

联合体投标和分包有什么不同

如果合同分包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中标供应商分包后仍然要对整个采购项目负责,即使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项目也要负连带责任。分包供应商由于没有参加投标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分包协议。这就是说,分包供应商违约必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再向分包供应商追偿损失。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法律没有规定哪一类项目可以组成联合体,《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因此。服务项目是可以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不是一般投标人,是针对具体采购项目而组成的一个临时性组织,具有主体的临时性、有条件性和组成的自主性等特征。联合体一般随着项目的招标而产生,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解散。

文章TAG:联合体供应商采购政府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