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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以什么方式中标,什么是招标采购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30 15:40:0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综合评分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中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招投标中,一般竞争性谈判的采用哪种评标办法确定中标?

招投标中,一般竞争性谈判的采用哪种评标办法确定中标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各地对该成交原则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异。归纳而言,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

下面对这几种方法逐一进行分析。性价比法有的采购单位把性价比法运用到竞争性谈判的评审中来,评审时先把价格因素除外,将有效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信誉服务等各项因素评分量化汇总得分,并除以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以商数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人或成交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不太符合最低价中标原则,但在所有合格投标供应商中,如果除价格因素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得分都相同,那么肯定是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能够成为成交人,因而是符合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的。

综合评分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中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因此,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竞争性谈判成交供应商,显然是违反规定的。

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且不说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技术不很复杂或者性质不很特殊的采购事项,如果均采用简单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成交原则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条款不难理解,但如何界定“质量和服务相等”这样两个非常重要的并列条件,需要经过项目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针对性地审阅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逐一比较和分析各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资料,是否存在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情况,如确实存在,尽管各供应商均满足了采购需求,但由于质量和服务不相等自然而然就产生了评比上的级差,如果此时不加以甄别,继续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分值达标准入法这种方法是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明确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的分值,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完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就商务、技术两部分进行量化打分,谈判供应商的总得分不得低于某个设定值,低于该值的不得继续参与评比和推荐,对所有高于该值的供应商统计结束后,评委选择其最终报价最低的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适当分值调节法首先,明确采购需求,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须符合采购需求。

其次,对质量和服务设置适当分值,同时统一设定每分值所代表的货币金额,以此在谈判过程中对最终投标报价调节:评审过程中由谈判小组的评委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分值,比较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分别进行打分,各评委打出的分值加权平均后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值乘上每分代表的货币金额在最终报价中予以扣减,扣减后的金额作为最终的评比报价,评比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采购方式的优劣有哪些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采购方式的优劣有哪些

竞争性谈判: 一般就是指"竞标"。一般要求3家以上的备选供应商参与, 且流程完整, 而且过程把控较严格。各个公司对于要求“竞标”的项目的标准不同, 一般以金额/预算来决定, “竞标”项目是根据需要在市场上寻找到基本符合需求供给的若干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和筛选的过程,最终选取总体最优者或者说最合适者(多维度比较)。

单一来源采购一般是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供应商被确定,无任何选择过程。而造成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则有各种可能性, 这与公司的采购政策, 采购部与使用部门的力量对比, 具体项目的特点等都有关系,常见的单一采购原因为: 1. 垄断性产品或者服务2. 时间紧(没有进行备选供应商的寻找和选择的时间) 3. 要求一脉相承 (例如, 集团在其它某个或几个国家使用的系统是由某个供应商提供和维护的, 为了能够统一管理和兼容或者统一数据采集等原因, 只能使用统一个供应商)。

。。等等。询价一般是金额较低的采购需求, 根据公司的采购政策而不需要进行正式的竞标, 这是根据公司采购制度的不同或者采购人员对所购产品/服务的市场供给及价格信息的了解程度的不同而做法会有不同。如果是熟知的产品/服务(则很有可能是常常采购的产品/服务), 采购员可能直接向常合作的供应商提出询价, 然后判断报价是否合理, 进而谈判或确认采购; 如果虽然采购金额低但是采购员不是很熟悉此产品/服务的市场信息和价格标准, 则可能向2家甚至3家进行询价以了解市场和价格标准(只是简单要求供应商基于要求进行报价,不涉及像“竞标”一样的较为复杂的比对和评选流程), 最终很有可能在价格谈判后选择安全度高或者方便使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比如, 之前已经在其它项目中合作过的供应商(这样的供应商可以接受较长的账期且已经了解客户公司的采购流程和付款流程, 从而配合度高, 等)。

文章TAG:采购中标招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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