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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代招标公告什么意思,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30 17:00:41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区别在于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后审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时,资格预审的时间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公号和招标公告,一应当载明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资金规模;二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是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是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是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七是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是很常见的环节之一,招标人需要专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参加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承包能力、资格资质、业绩、财务等多方面进行审查,为最终确定中标人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在今天的文章保标招标为大家带来了一些资格预审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为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而在官方媒体上发布的资格预审通告。

内容一般包括:采购实体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工程)规模,主要工程量,计划采购开始(开工)、交货(完工)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以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什么是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1、公告的目的不同: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2、公告的内容侧重点不同。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区别在于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后审的发布招标公告。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它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它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每项投标,想要投标的单位呢不少,但是如果都投标那么,一是数量庞大,二是投标单位层次不齐,三是报价无奇不有。具备实力的投标单位很可能会被刷掉。而且具备资格单位提供产品即服务具有相对的保障,也是对招标工作的保证。因此一般进行项目招标的时候都要进行一下资格预审,那么就是把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吸引过来进行投标,而不是所有的单位进行投标,这样这些拥有资质的单位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最终招标单位能够选中质优价廉的招标单位。

招标时,资格预审的时间有什么规定?详细说明?

招标时,资格预审的时间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曰。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文章TAG:预审资格公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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