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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招标无公司参与怎么办,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30 19:31:1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标前想知道有几家公司参加投标,你可以询问招标公司,他们绝对不会告诉你的,除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硬生生的投标能中标吗?

硬生生的投标能中标吗

我经常和业务经理你接触,对于投标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一般来说,只要进行投标说明这个项目的管理还是可以的,最起吗他的程序还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是硬生生的投标,我想你说的应该是在网上或其他渠道知道了某个项目,也不管项目的主办方,也不去问项目投标的参与者是何人,感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完全或部分符合其要求,就直接编写标书去参与投标。

到底能不能中标不好说,但是中标的机率是很低的,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因为你首先要知道,一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的处理是必须要做的,比如项目刚一立项,有的单位就会有专人盯着这个项目,对于项目的进度很了解,再就是已经和项目的相关人员有了一定的接触,相关项目人员也对其有了一定了解等等,可能还会有一些业务经常需要做的来明直说的工作。

那样的话,你一个陌生人或单位再想参与是可以的,但是中标会很困难的。因为这会使你和他们根本就不在一个平台上。再就是有一种情况,这个项目的上一期就是某些单位做的活,而他们又来参与第二期,就是你要投的标,你想这种情况下,硬生生的投中标的机率大吗,我感觉是不太现实的,再说你的付出比其他人也小,不中标也正常,中标就是你的幸运了。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会如何处理?

硬生生的投标能中标吗

一、正本保存 副本处置方式不同“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由采购中心存档15年,副本保存1个月后销毁处理。原则上,采购人只保留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得带走投标文件。”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李深河介绍说。“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均存档,保存15年,副本1年后销毁。

”山西省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张晓敏表示,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采购合同的法律依据,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副本公示期结束后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正本和副本都保存,但分开归档。”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为了缓解采购档案保存的现实压力,该中心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家社会档案机构保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了解到,这两个采购中心的做法是,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归档保存。“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我们按法律要求保存,副本采购人保存,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项目无质疑,让供应商带走。”某中央单位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保存了采购项目的全套电子文件,为减轻纸质文件的存档风险,允许未中标供应商带走投标文件。

“站在未中标供应商的角度来说,出于总结得失经验、保守商业秘密等考虑,供应商希望能够退还投标文件。不过,即便采购中心保存了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文档,出现质疑投诉需要追溯查找时,允许带走未中标投标文件可能会存在问题。”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分析道。实践中,各地各单位对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不同。

那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二、法律已明确 保存期限15年“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实践中一般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也属于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至少为15年。”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审计部门往往要求提供未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且逐一核实,档案完整保存总比不完整的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相关人士赞同何红锋的说法。他认为,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必要完整保存并归档。“根据档案法关于档案完整性的要求,也应当包含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否则事后怎么证明采购过程和结果的清白呢?”某中央部分政府采购负责人有这样的担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该条第二款明确,“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招标投标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通行做法是将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归档,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各招标单位的具体情况保留一段时间后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曾有这样的表述:“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不过,最终审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删掉了上述内容。三、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保存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占用空间大、丢失破损等风险,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招标采购单位选择了电子保存方式。“目前,我中心所有项目均采取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只有电子投标文件,没有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介绍说,供应商投标文件均保存在当地财政局建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依法保存15年。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两年组织的采购项目均完整保存了电子档案,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电子档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投标文件能否满足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需要?这是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最关注的话题。实际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开标前怎么知道有几家公司参与此次投标?可以询问招标公司吗?

开标前想知道有几家公司参加投标,你可以询问招标公司,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告诉你的,除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在投标截止时,也就是开标之前,所有投标人信息应保密。

只有在开标时,通过法定的唱标程序,投标人的信息才能公开,这是法律规定。但是很多投标人希望能够提前得到这些信息,主要目的有二个:一是了解竞争对手情况。知道该项目的竞争程度,自己是否有中标希望,最关键是制订针对性的投标策略。二是实施围标、串标。同一地区,参加类似项目投标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很少有新面孔,掌握参加投标人的名单后,可以提前沟通,私下协议围标串标,各取所需,相互配合。

因此,在开标前,投标人往往会更显神通,主要是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去打听投标人信息。一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于利益考虑,也会有泄露投标人信息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人信息,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TAG:管理信息系统化工集团信息系统招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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