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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湖杀人案怎么解决,恶性案件另有隐...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21:52:59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杭州许某杀人碎尸后已处理的如此细致,为何还会被警方怀疑到?

天网为什么能够疏而不漏,回答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要从警方对此案件的侦查思路和方向进行解读,一般来说,对于作案比较隐蔽,线索较少的案件,警方办案一般都会按照设定侦查方向、寻找相关线索、评估可能性这三个步骤来不断缩小案件的侦查范围并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到本案中警方是经过了以下四个侦查方向的线索排查才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许某的。

侦查方向一:来女士人活着但已经离开小区此次杭州杀妻案,从头到尾在警方的侦查角度看来,无非存在着四个方向:即人活着但不在小区、人活着还在小区、人在小区遇难和人在家里遇难。并且案发初期朝人还活着的方向调查的可能性比较大,案发后期案件侦查方向会朝着人已经遇难的方向转移。所以当警方接到报案,在案件初期的时候,案件的侦查方向是朝失踪案方向进行调查的,而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首先警方第一个想到的具体侦查方向就是人还活着但已经不在小区。

所以这个侦查方向定下来之后,大家就会看到杭州警方在案件发生的前几天,主要的线索排查任务就是观看监控录像。而当警方反复观看完6000个小时的监控却仍然找不到来女士的身影时,通过对监控视频的排查以及对其他线索的评估,初步排除了来女士“活着但已经离开小区”的可能性。侦查方向二:来女士活着并且可能困在小区某处在根据录像排查情况,排除了来女士“活着但已经离开小区”的可能性后,警方的主要侦查方向接着就调整到了:“人活着并且还在小区”的这个方向,于是大家通过案件系列报道就会看到,警方在来女士失踪十来天之后,又把主要的线索排查工作放在了搜索小区各处物业:天台、地下室、水井房,杂物房,几乎可以藏活人的地方都翻了个遍,而当这阶段所有的搜索还是无果后,警方综合搜索结果和各方线索后,于是又排除了来女士“活着并且还在小区”的可能性,案件也随即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侦查方向三:人已经遇害,并且为小区居民所为在经过第二个侦查方向的排查后,警方已经初步推定来女士已经遇害了,而由于丈夫许某隐藏得太好,警方此时在他身上并没有获取太多线索,加上许某演技还不错,于是接下来警方把案件的侦查方向先调整为:“人在小区遇难”的这个方向,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天,警方就开始了对小区居民的地毯式搜索,警方进入小区6栋楼层379户住户一一排查,甚至打开冰箱衣柜查看是否存在尸体,然而仍然是一无所获,经过这阶段的线索排查后,警方基本可以排除其他小区住户为凶案第一现场的可能,即邻居作案基本不可能。

侦查方向四:人在家里遇害,尸体还在小区排除了前三种情况后,警方基本就把目光锁在丈夫许某身上了,侦查方向也转移到了“人在家里遇害这个方向上来”。但由于许某把现场处理得太干净,现场并无杀人线索加上尸体又未找到的情况下,警方并没有直接证据完全坐实许某的嫌疑。于是大家就看到在新闻报道国家成立杭州失踪案的专案调查组后的第二天,即7月22日采取了更为彻底的尸体搜查,即排查下水道和化粪坑,原因也很简单,如果锁定在“人在家里遇害”的这个方向,尸体唯一可能存在的处理方式就是碎尸后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或者通过洗手盆冲入下水道这两个渠道处理。

这也是许某始料未及的,差点就可以瞒天过海的他,没想到最终就栽在了化粪池的排查,经过25个小时,对38车化粪水的清理之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来女士的身体组织被找到了,而随之警方也在这个重大线索发现的支持下,攻破了许某的心理防线,最终完全坐实了许某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所以综上所述,许某最终能够伏法,天网最终能够不漏,靠的警察艰苦卓绝的努力和现代化的刑侦科技,在这里还是要为杭州警方点个赞,如果没有他们的决心和付出,或许真的就有可能被许某瞒天过海了!。

南京女孩李某某云南被害,为何至今不见三个凶手的父母出来道歉?

洪某作为杀人案的主谋,即使没有亲自参与到杀人行为之中,也会罪加一等的,加上这个案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隐瞒犯罪事实,估计难逃死刑判决。曹某和张某某两个人,作为杀人的具体实施人,一人会被作为主犯,造成被害人直接死亡,判处死刑,另外一人,可能会被当做从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至少面临3年以上刑期,细节严重的,可能会长达10年及以上。

以上犯罪结果,无论对于哪个凶手而言,洪某24岁,张某某21岁,曹某20岁,人生基本就等同于被自己毁掉了。作为三个人的家长,血浓于水,按照正常思维,最应该考虑的事情,应该就是公开道歉,提供赔偿,寻求谅解,减轻判决,但是至今没有看到,这三个凶手中任何一个家属的公开表态,哪怕是道歉也没有。没有情况,不代表什么都不做,估计各自私下里,也在动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孩子减轻处罚,但是这个案件,现在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可以说不是任何人能够插手进来的,稍有不慎,可能会引火上身,舆论的监督下,更需要的是公平和公正。

当然也有可能是,想等到时态平息下来以后,再做下一步打算,毕竟现在还没有宣判,整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比如说洪某的动机是什么,截止到目前,只知道是情感问题,但是绝大多数人,感觉没有这么简单,其中必然另有隐情。只要案件没有判决,那么就存在转机,都在等待机会。“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犯错,就要承受处罚的结果,人与人平等,法律是严明公正的,静观其变!。

秦皇岛杀人案中,如果凶手没有畏罪自杀而是投案自首,我国的法律会怎么判?

我们从犯罪嫌疑人赵广军在作案后逃离现场的行为来看,可以推断出两点:第一、杀人的激情消退过后,已经趋于理性的他感到了恐惧,所以选择逃跑。第二、他已经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希望通过逃跑来为自己赢得一线生机。逃跑是人在犯罪之后的正常反应,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表现。如果在生死之间可以选择,我相信赵广军一定不想去死。他之所以在后来选择了畏罪自杀,肯定是经过仔细地权衡考量的。

如果说赵广军在案发之后没有逃跑而是主动投案自首,那么该行为可以作为法院在判罚过程中适当考虑的一个情节。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不过通过现场的视频监控,我们不难发现赵广军杀人犯罪情节还是相当恶劣的,在先后有两人出面制止的前提下,他依然没有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直到彻底将对方杀死之后才完全住手。

借用法院在判决时常用的一句话“其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就算是赵广军投案自首显然也不足以抵消他的犯罪行为所来带的直接后果与客观影响。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赵广军在积极赔偿后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我认为法院还是会判处赵广军死刑。所以,用自杀这种方式来进行了结,对于赵广军来说倒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文章TAG:恶性案件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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