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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物防设施的是什么,那些属于物防方面安保设备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22:05:37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知法,是为了不犯法,对于从事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准入类消防安全工作的从业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在法律的戒严范围内,做好本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满足什么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满足什么要求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一)《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2010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已经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持有的证书形式、内容作了明确限定(见下表)建筑消防设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序号主要岗位应当持有证书的等级1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人员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5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人员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

按照GB25201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知法,是为了不犯法,对于从事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准入类消防安全工作的从业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在法律的戒严范围内,做好本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普及一下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规范性文件(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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