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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为什么改为东石槽,太白湖新区1220户居民明年将乔迁新居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7 04:30:3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第一,棚改政策已经改为实物分房。调整后,项目改为15个,改造房屋总数不变。棚改政策不再是拆迁发钱,而是改为了实物分房,把你的房屋拆迁之后,根据城市的对应政策再分配一套房子给你居住作为赔偿。实际上,我们必须明白,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棚改政策就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将“拆迁”与“征收”混为一谈,或者说为“征收拆迁”,但其实“拆迁”与“征收”是完全不同的。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的是“房屋征收”。那么从拆迁到征收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件事,房屋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权力行为;而房屋拆迁中的“拆”意指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迁”意指将建筑物所有者搬迁至别处重新安置。

实际上,“征收”与“拆迁”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征收必须是居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带有强制性,且只能由政府进行,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拆迁。其次,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所以使用“房屋拆迁”词语,是因为当时的形势需要,但存在大量弊端。一是拆迁与征收的混同;二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的混同;三是公权力行为与私法行为的混同。

实践中,随处可见的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对“征收”原本之意的扭曲和异化:一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参与拆迁,而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暴力拆迁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二是地方上出现的大量非公益建设项目拆迁,随意性大,在实质上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而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成功在立法层面首次对何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并且明确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进行征收,更不得强拆房屋。

不过虽然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已经严格限制为政府作为唯一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依据进行房屋征收,但也存在规定模糊的问题。比如:2017年项城市政府在进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行六不赔偿原则、对城市周边的村庄房屋进行拆迁,拆掉了十几个行政村,二十多个自然村,多数村民在未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未获得赔偿款的情况下,政府按照违法建设,对其居住多年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致使村民流离失所,生活陷入困境。

这是典型的政府违法征拆案件。而更普遍的情况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7条第5项“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被滥用,成为“万能条款”。在在明律师实践中,发现很多危房改造、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案例中,拆迁方不管此次征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只一味追求高效与低成本。

旧改来了,老房子会涨价吗?

旧改来了,老房子会涨价吗

旧城改造项目不会让房价大涨,但是会价值回归,趋于合理的水平。理由如下:第一,老旧小区房龄长,楼内电路、管道老化,墙皮脱落,而且大部分为楼板房。楼下道路陕窄,人车混杂。而且有很多老小区气、暖配置不完善,导致价格下跌,交易清淡。旧城改造会提升小区的环境和配套设施,但是大的格局不会改变。第二,楼内重新配置新的电线、自来水管道,安装燃气和暖气,刮腻子和加贴保温层,按装电梯。

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其钢筋混凝土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质量问题。其价格不会大幅上涨。第三,有些老旧小区可能会推倒重建,开发商根据老小区的面积按一定比例(一般1:1.1或者1:1.2)给予置换新楼,多为高层住宅。或者按照周边的楼价为参考,给予经济补偿。因此,同面积的老楼换了高层住宅,因为公摊等原因,不会有很大的涨幅。

棚户区改造调减、替换是什么意思

棚户区改造调减、替换是什么意思

调减,是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改造计划予以调整,但不是减少。比如2018年青岛市就对28个项目18281套房屋棚改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改为15个,改造房屋总数不变。名称重复的项目改造房屋套数有所调整。替换,也是当地政府根据棚改推进的情况,对原计划棚改的地方实行适当的替换。比如,2018年山东郯城县就替换了两个棚改片区,同时增加了一个棚改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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