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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商务分分值多少,合法合理科学设置政府采购评审因素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7 10:00:1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三、分公司应是合格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现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的规定包括: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分公司可以独立参与政府采购吗?

你好,在我的头条文章里,有个问题分析,现转发给你参考。分公司能否参加政府采购,在理论界一直有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也存在一些差异。个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公司能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对其履约能力的监督管理。一、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我们通过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来分析一下分公司的性质。

1.《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共包括八类,其中第五类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列举了“其他组织”的9种类型,其中之一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是总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登记设立的其他组织。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也是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重要区别。二、分公司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理论届争论的焦点。

1.《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分公司具备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总公司对其民事责任进行总兜底。

从法律层面分析,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是以总公司的法定责任为保障。因此,个人认为,分公司具备就其自身财产范围内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总公司的法定责任存在,经总公司认可或在授权范围内民事活动,将由总公司进行兜底承担。因此,分公司应视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三、分公司应是合格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现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的规定包括: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其他组织的分公司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并需提供营业执照(没有强调一定需要法人营业护照)证明其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实际操作中注意的问题目前,对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担忧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对法律依据的论证,二是对分公司履约能力的担忧,出现违约时是否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普遍认为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存有巨大风险。从实际工作来看,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全国性经营的企业,如电信、保险、电力等。由于管理体制的因素,不可能让总公司直接参与到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

但是,在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一是确保分公司在授权范围之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应明确,只有在总公司授权认可的经营范围、采购规模范围内,在总公司承诺的商务与技术支持下,才能更充分保障分公司的履约能力与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避免出现分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率,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承诺商务、技术条款,却又无法履行。

一旦出现违约时,难免会受总公司、分公司内部纠纷影响。因此,允许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函。这种授权函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限定范围或限定金额内的批量授权。二是采购人应加强对分公司中标后监督管理,防止出现中标后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转包、非法分包,在得不到总公司支持情况下,降低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等情况。

文章TAG:采购分值政府评审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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