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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安置小区在哪里,可安置1956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8 20:47:39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3.补偿安置的方式与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由村民自主选择。每户安置房超购面积在10%以内,按照安置房建筑成本价格结算;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为了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按每户应享受的安置面积,给予货币安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周口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

周口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多少

周口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多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现对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房屋征收安置程序,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二)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足额补偿。安置房的选址、设计和功能配套要便民、利民、惠民,使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及时发布征收公告,“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透明征收、阳光操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参照我市过去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五)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由市级融资平台统一筹措资金,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四)《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豫政〔1992〕122号);(五)《河南省实施

文章TAG:安置1956周口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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