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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2次废标后怎么办,公开招标废标后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8 20:33:53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那么,采购人在废标后,如何后新确定采购对象,成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2.重新招标因《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其他三种废标情形下废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同时,按照本法理解,县市级以下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人在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没有审批权,应报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

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

问题:“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吗?”答案是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我国2017年12月28日最新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约定达不到法定的招标数量可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如上所述的情况,还有那些情况需要废标后重新招标呢?第一、经过投标委员会审核,投标单位中投标文件有效性均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此时要重新组织招标,这种情况需要增加新的投标单位。第二、招标文件出现核心参数错误,严重影响投标报价,这种情况需要重新调整,组织投标开标;第三、在招投标中出现多家单位围标现象,此时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第四、中标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要求签订合同,此时应该说也是作为招标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废标后如何再采购,能否换其他招标方式?

废标后如何再采购,能否换其他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废标是因为招标失败,招标失败表明了采购人没有成功地确定需要的采购对象,预期的招标目标没有实现。

那么,采购人在废标后,如何后新确定采购对象,成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曾出现过废标情况,但采购人通常是随意改用其他方式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反映较大。为此,《政府采购法》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终止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中,涉及采购任务取消的,为采购活动的终结,不得再行开展。

  2. 重新招标 因《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其他三种废标情形下废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废标并不意味着招标方式有问题,有可能是采购人确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过于苛刻,或者采购标准定得过高,还有可能是信息披露不充分造成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够等。因此,采购人应当根据废标的具体原因,重新调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者调整采购需求,重新制定招标文件,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对于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违规者将受到惩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等)。与招标文件没有关系的废标,更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 经批准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废标后再进行采购的,如果因招标方式不适宜确实需要采取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事先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法此条所称的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有废标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要获得其批准的规定,应当从其规定。同时,按照本法理解,县市级以下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人在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没有审批权,应报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采购人要根据废标原因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的修改工作,尽快按照重新确定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者,督促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工作。县市级以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没有审批采购人选择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职能,但属于由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当预先对采购人关于改变采购方式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由于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废标后审批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机构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但对这两类部门在审批的程序、方式和范围上各自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现行有关规定,分清职责,制定出有关报批工作规定,为采购人的报批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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