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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哪里有商业银行,又一银行获批开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8 22:29:3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如果你是指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那么需要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制度执行。具体要求如下: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10%;(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的从业人员;(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和申请人。

怎样创建城市商业银行?

怎样创建城市商业银行

如果你是指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那么需要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制度执行。具体要求如下: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10%;(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的从业人员;(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和申请人。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行(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四)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盈利能力等重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五)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拨付营运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申请人资本净额的60%;(六)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风险评级结果较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开业(一)营运资金足额到位;(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三)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四)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设立支行(一)在拟设地同一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二)拟设地已设立机构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案件;(三)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上一级管辖行拨付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拨付给支行的营运资金累计不得超过拨付行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的60%;(四)已建立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监督、授权和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并有足够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城市商业银行支行开业(一)营运资金足额到位;(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三)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城市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一)主要监管指标应达到监管要求,提足准备金后具有营运资金拨付能力;(二)收购方授权执行收购任务的分行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合法合规经营;(三)按照市场和自愿原则收购;(四)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在被收购中小金融机构所在的地级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五)收购对象为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的,其资产质量应当较好、规模较小;(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终止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破产:(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邮寄或当面递交至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局办公室或银监分局办公室。由下级机关受理、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申请书,简要说明申请事项。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二)岗位职责: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三、审核、决定与送达由一个机关受理并决定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由下级机关受理、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自收到下级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人完整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并抄送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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