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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怎么投标,提高政采透明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6 12:32:39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政府采购中出现无效投标是采购人与投标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状况,因出现无效投标,很有可能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采购项目不得不重启。在我国,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联合体投标比较常见(依据《招投标法》实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联合体投标情形较少(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及与新建、改扩建无关的修缮类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难度不大,投标人组织联合体的需求不强烈,有时反而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如何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

你好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在实务操作中容易与借用资质、转包非法分包相混淆,真真假假,到底该如何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呢?我谈点看法,供你参考!一、首先了解什么是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的组成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二个以上法人,也可以是二个以上的法人与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二个以上的其他组织。

联合体是为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组成的临时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具有风险共担、优势联合,提高投标成功率与项目实施质量等优势。在我国,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联合体投标比较常见(依据《招投标法》实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联合体投标情形较少(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及与新建、改扩建无关的修缮类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难度不大,投标人组织联合体的需求不强烈,有时反而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二、我国对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上述二条规定,我们可以掌握以下要点:1.政府采购活动是允许联合体参加的,应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进行明确。

2.联合体是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其中有一个成员不符合,将是无效的联合体。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前,拟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事先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5.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成员资质有高、有低时,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防止了挂靠、借用。7.在同一个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多个联合体进行投标。三、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重点注意的问题应该说,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件对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还是很具体的,但实际工作,仍然存在真真假假的联合体,让人难以辨识。

我们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二个方面进行认真区分,作为真正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应依法规进行投标,避免陷入误区。1.要从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实质目标进行分析。联合体的成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还是强弱、弱弱结合、同质报团,是否有刻意联合倾向。对合法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在加入前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2.各方必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前签订联合协议。3.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得到采购人知晓与认可,并将联合协议提交采购人。如果各成员事先口头达成协议,承诺在中标后各成员分别承担项目实施,并未告之采购人,这就是典型的转包、非法分包了。4.按照联合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而不能只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单独签订。

政府采购中的无效投标怎么避免?

政府采购中出现无效投标是采购人与投标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状况,因出现无效投标,很有可能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采购项目不得不重启。而投标人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制作标书,因为标书等原因变成无效,也是非常懊恼的事情。从投标人角度出发分析,该如何防止无效投标呢?一、投标人认真学习招标文件是前提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要求严格的工作,采购人在前期制作采购文件时,已经将对投标人的要求、具体采购需求均写入招标文件中。

因此,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是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关键一步。建议,投标人在制作标书前,应采取清单制的方法,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逐项列示出来,特别是实质性要求,必须要一一对应分析响应。二、认真分析,精心制作标书根据列出的招标文件清单,认真分析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及价格要求,提出标书制作的总体原则、方案及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并明确具体完成时间,要留出足够时间对标书进行审核与装订。

在这个过程,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明确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有的采购项目是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要与招标文件列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要有一分钱误差。2.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法人代表签字等,切不可漏盖、漏签。

3.有的省份对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并单独递交报价单。4.投标文件对实质性要求必须要完全响应,非实质性要求最好不要有负偏离。5.对照招标文件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逐项核对到位。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件,则必须要提供。6.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存在疑问的,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询问清楚。

7.全部投标资料必须要密封,并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要求提供样品的,应询问是明标还是暗标,以明确是否需要在样品上标识投标人名称。8.标书装订前,应组织人员进行逐条对照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装订成册。三、按时、按规定递交文件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千万不可迟到,或将必须提交的资料遗漏。

资料递交按规定程序完成登记手续。四、履行开标手续在开标现场,应认真听取开标情况,若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有出入,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核对。开标结束后应签字对开标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签字。五、及时回应专家评审的询问在专家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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