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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哪些是否包含2019年2020年高校未就业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22 07:45:26 编辑:管理经验 手机版

1,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哪些是否包含2019年2020年高校未就业的

2021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不包含2019年、2020年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但不属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哪些是否包含2019年2020年高校未就业的

2,暂缓就业是什么意思

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暂缓就业是什么意思呢

3,什么是毕业生暂缓就业

申请暂缓不就业是指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暂时滞留在学校,档案由各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代理,择业期限为两年。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同时迁转户口、档案;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报到证,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这个政策是针对已经联系到接收单位但办理接收手续仍需一定时间的外省同学,避免同学们,尤其是跨省区就业的同学为了办理就业手续而耗费更多的时间与金钱。本省生源的毕业生则享受择业政策

什么是毕业生暂缓就业

4,学校有没有权力说是不签就业协议就不给发派遣证

明显没有权利,就业协议应该是自愿原则的,但是很多学校为了就业率会有一系列措施,有些学校会发钱,有些就是你说的那类的
你好!学校没有权利说发或者不发。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毕业派遣的政策,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才会打印派遣证。学校只是负责收集就业信息,上报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下发派遣证。目前毕业生还可以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档案转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户口保留在原学校。两年之内要完成派遣手续,取消暂缓,否则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如有疑问,请追问。
不签就业协议就是没有派遣证的,这是规定,不是学校说了算的。 反过来,没有派遣证也并不等于就不能工作,很多单位都不需要派遣证。只是对于编制内的工作,一般单位会主动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学生毕业后拿着派遣证去单位报到,获得干部身份。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就无法获得派遣证,也就无法获得干部身份,不过眼下这个身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有没有都无所谓。

5,暂缓就业的好处与坏处

暂缓就业坏处多多  许多毕业生毕业后却不就业的理由就是避开求职高峰,减轻就业压力,同时锻炼自己的能力,以便日后更好找工作。现实是否真的可以让他们如愿以偿?  湖南财专人事处贺老师认为,选择“暂缓就业”,学生选择单位的随意性增大,稍不如意就跳槽,这对个人信誉会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周围同事,都可能会觉得这个学生不负责任。而且暂缓就业势必造成不就业者的累积,又将给下一届应届毕业生造成影响,就业压力未必减轻。
好处: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升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端: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暂缓就业坏处多多 许多毕业生毕业后却不就业的理由就是避开求职高峰,减轻就业压力,同时锻炼自己的能力,以便日后更好找工作。现实是否真的可以让他们如愿以偿? 湖南财专人事处贺老师认为,选择“暂缓就业”,学生选择单位的随意性增大,稍不如意就跳槽,这对个人信誉会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周围同事,都可能会觉得这个学生不负责任。而且暂缓就业势必造成不就业者的累积,又将给下一届应届毕业生造成影响,就业压力未必减轻。

6,暂缓就业是应届生吗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挂靠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人事档案交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暂缓就业政策从2001年开始执行,原暂缓期限为一年。为了给毕业生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2002年起暂缓就业的期限延长为两年。暂缓就业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1、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按用人单位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办理录用时,需要原毕业院校进行派遣,用人单位也将赴原毕业院校进行考察。不能从原毕业院校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不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3、只要你现在是未就业状态,可以选择申请暂缓就业,这不会影响政审。
你好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如果还是在暂缓就业期间,并且未取消的都是算作应届生的。

7,户口迁到学校后户口簿去哪里拿原件

户口迁到学校后属于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需要使用本人户口页,可以向学校申请。目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订立管理规定,通常申请使用的程序:1,本人拿身份证、学生证向所在院系申请2,申请中说明用途,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3,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用途使用、妥善保管4,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学校。
1. 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学校当地,你应该去学校的保卫处 借出集体户口个人页 或 《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带着二代居民身份证 或 临时居民身份证 直接去户口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即可,如果你户口在学校里,那么就去学校所属的公安局出入境办理的,问问学校保卫处就知道了。2.《户口迁移证》是不能用作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只能用来户口迁移,不做它用的。3.你的原户口薄上已经注销你的个人资料,所以原户口薄上的消息已经作废了,不能使用了。你要去学校借出户口资料的。4. 学校里是不会发户口薄给学生的,学校的学生都是在集体户口薄上,厚厚的一本啊!!需要使用,可以直接去学校保卫处借出来的。
去你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是户口迁移,会给你出一个迁移证,如果不迁移,那就是集体户口,是没有户口簿原件的,只有户口证明那一页纸,但是也具有户口册的功能,结婚也可以用的,你可以拿着那页原件去办,就是不知道你那里派出所手续麻烦不麻烦。
户口迁到学校后属于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需要使用本人户口页,可以向学校申请。目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订立管理规定,通常申请使用的程序:1、本人拿身份证、学生证向所在院系申请2、申请中说明用途,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3、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用途使用、妥善保管4、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学校。扩展资料:高校毕业生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二、核准条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三、需审核证明材料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8,暂缓就业的办理规定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备注:暂缓就业的规定与要求,均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中有详尽说明,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形:一、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自行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回生源地未就业,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三、考研升学,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自行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四、出国留学,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出国签证自行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手续 (一)暂缓就业政策 随着供求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加剧,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争的事实。虽然全社会、各方面都在关注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每年仍有许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无法落实工作单位。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宽松的就业政策,允许毕业生暂缓就业便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1.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暂缓就业的期限 暂缓就业政策从2001年开始执行,原暂缓期限为一年。为了给毕业生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2002年起暂缓就业的期限延长为两年。目前的暂缓就业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3.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3.暂缓就业的取消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在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4.其他规定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 备注:暂缓就业的规定与要求,均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中有详尽说明,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暂缓就业政策的正确理解与利用 暂缓就业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减轻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实现成功就业创造尽可能的有利条件。 1.暂缓就业的作用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暂缓就业的影响 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进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累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最后,虽然暂缓就业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职员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的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4)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毕业院校汇报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给暂缓就业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另外,办理暂缓就业与取消暂缓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在给毕业生带来一定负担的同时,也为高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造成不小的工作压力。由于高校及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非户口、档案等的专业存放与管理机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有所欠缺,在资源分配和合理利用方面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果本可不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蜂拥至暂缓就业的队伍中,势必会影响到高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暂缓就业的实际效果。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能够上岗就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炼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才是职业成功的真正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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