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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被盗怎么办,买房的发票被小偷偷走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18:22:4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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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的发票被小偷偷走了怎么办

报公安、办房产证部门等售房方备案。然后申请要求售房方原记账联复印样复印一份,加盖公章才算有效力复印样证明。

买房的发票被小偷偷走了怎么办

2,发票丢失被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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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被盗怎么办

3,所有公章及发票被盗怎么办

1、报警;2、到税务部门备案;3、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发票被盗信息,什么单位,何种发票,号码。

所有公章及发票被盗怎么办

4,别人开的普通发票被盗了怎么办

声明作废,并联系客户尽快返还作废发票,此外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并不要将报销联给客户,等他返还作废发票后再说。
先要去税局找专管员,到对方公司拿复印件,多解释解释吧,用复印件做账就行了,这样就不怕他查账了,公司内报销也应该可以用复印件的,一般会要你登报挂失。其次、填写相关表等等、罚款,这种情况下
首先要挂失接受罚款。然后用复印件做账。

5,被盗发票如何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CTAIS操作,根据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丢失、被盗、流失发票管理中规定,纳税人需要提供《普通发票领购薄》、遗失声明、丢失被盗发票清单等资料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FP039)上签章,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处理。纳税人违法违章情况处理完毕后可以正常申请领购发票。

6,税务发票被盗怎么办

不用的,如果已经申报了的,你可以让对方把进项票的复印件发给你,然后要把公安局的报案材料附上就可以了,不用补税的。如果要不到对方的票,税局也不会要你补税,最多是说你的资料没按规定保管,罚款了事,放心吧。很久没答题了,希望采纳挣点分
你可以给报社打电话,登遗失声明,用不了多少钱。说明你的发票的号码从****到****发票丢失,声明作废。就行了。等报纸登出后,你找上一张,把有广告那一块,剪下来,交给税务局,再拿上购发票本,去税务局注销后,再领一本新的就行了。

7,作废的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8,金税盘和纸质发票被小偷偷走了怎么办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下同)开票金税卡(金税盘、税控盘)(以下简称“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后,必须立即到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并可申请重新领购专用设备。 二、主表1.《增值税税控系统纳税人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2份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三、附送资料1.企业出具的丢失、被盗情况的书面材料(应注明丢失、被盗设备的编号并加盖公章)。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补卡申请批准后,请持批件到技术服务公司购买新卡,然后持批件和新卡到税务机关金税管理窗口办理发行。 ★2.请您携带企业公章、发票领购簿以及上期申报后剩余发票及本月新领购的发票。 ★3.以上复印件(A4纸张)及表格均加盖公章,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

9,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1、丢失空白发票。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已寄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1)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10,被盗发票如何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CTAIS操作,根据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丢失、被盗、流失发票管理中规定,纳税人需要提供《普通发票领购薄》、遗失声明、丢失被盗发票清单等资料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FP039)上签章,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处理。纳税人违法违章情况处理完毕后可以正常申请领购发票。
作废发票流程 1、 作废发票的条件:因开票内容有误、开票信息变更、打印不清晰等原因,需要重新开票的,可将发票作废并重新开票,但要满足下列条件:(1)已开具的发票尚未进行抄税处理(2)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已收回,发票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三联齐全。 2、 查找要作的废发票:进入税控开票系统后,点击“作废发票”,查找到要作的发票。 3、 作废发票:找到要作的发票后,先在三联纸质发票上手写“作废”字样,然后在税控开票系统中点击“作废”按钮将其作废。 4、 作废发票的保存:应将作废的发票按月份放在一起妥善保存。

11,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1、丢失空白发票。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已寄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1)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12,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盗怎样处理

1、纳税丢失普通发票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填写《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并到报社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丢失发票的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对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目前增票使用税务总局已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也是省县局的规定,并没有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长时间不使用或使用不完,税务局有可能减少你每月的用票量,但原来你已购买的票并不会收回,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国税局都会比照专票管理。当然如果要做空白缴销可以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发票退回,再到国税局的发票发售系统做发票回退,再在ctais中做空白缴销,这样相对比较烦。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先在开票系统中做未开发票作废,然后到国税局缴销。
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告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填写《<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并到市级报社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将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按“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处理)。

13,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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