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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研发怎么核算,请问税务登记为研发销售保健品实际上全部是委托加工后自己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23:25:4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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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税务登记为研发销售保健品实际上全部是委托加工后自己销

购进的原材料发外加工收回的是商品计算成本是这样的发外加工原料价格加加工费再加运费就是商品成本
没看懂什么意思

请问税务登记为研发销售保健品实际上全部是委托加工后自己销

2,我单位委托某单位进行项目研发支付的研发费用应如何入帐后期收到研发

支付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贷:银行存款 收到成本时 将研发支出科目中资本化的部分转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

我单位委托某单位进行项目研发支付的研发费用应如何入帐后期收到研发

3,委托研发怎么核算

可以根据合同直接列入公司的其他收入。贵司是收入,扣除相应的研发成本后就是利润,必须正常纳税。
正常核算。委托单位加计扣除,受托单位不加计

委托研发怎么核算

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以,你们这个布线的工程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应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这应该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并交纳营业税。不过既然是开了专用发票,那就填增值税应税劳务吧。其实相关营业税的税率为3%,你们开增值税发票,可能不太合算。收到进项发票时:借:其他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你们开发票给客户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发产品的税收和账务处理

我都没明白你们公司到底是干什么的。你们公司是国家的专业科研机构还是集体、股份制企业?而且你们公司不用开发票,这点没明白。而且我觉得你们既然是受托加工产品,不应该是这样做账(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如果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你们发生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发生增值税肯定要发生地税的应税项目,比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但是你又说你们公司不开发票的,我就不明白了。招待费用要看是怎么发生的,要分情况,一般情况招待费你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再按标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接受科研委托如何交税

1、你的理解有偏差。只要你不是直接接受拨款单位,受托单位与接受拨款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即按市场行为处理,一边是承接方(受托方),一边是委托方。像这类没有在税法范围内的拨款,如果免税,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定会有批文的。只是你不一定知道。像我国军品生产免税,就不是税法规定的,而是按项目(不是按企业),每一项都有批文(一个文件中含若干项目),拿着批文才能到税务申请免税。至于你有没有从中受益,是合同双方谈判的结果,与国家免税政策没有关系。委托方最后计入资本公积(国家拨款增加国家资本),你们(受托方)计入营业外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2、是的,上面说了高校作为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你们计入收入,所以你们要交税。3、高校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你们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使用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书(收款单位联)入账即可。

7,委托研发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其他操作流程也可以参考网页链接

8,委托开发及技术转让支出应如何记账

1公司做软件发间费用般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软件发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要看公司研发费用支比例力本都进研发费用 2项目需要高新技术含量若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税务局备案税前扣除并再加计50%扣除所税 3举例说明: 若税务局认定研究发费100万元税前扣除加计50万税前扣除所税清算调整扣除 4关于技术发费  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专院校等(统称企业)其研究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技术发费按规定予税前扣除  述企业纳税度实际发列技术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家计划间实验费研究机构员工资用于研究发仪器、设备折旧委托其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直接相关其费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允许再按实际发额50%企业所税税前加计扣除 5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三新要求 比:新技术企业先向税务备案税务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则认定新技术致步骤:企业立项预算账务按项目核算备案参评申请汇缴清算
同问。。。

9,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一、正面回答对于有制造业务的企业,即使当年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仍可享受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适用75%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政策。二、分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境外研发费用,为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中孰小者。三、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怎么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10,客户无偿赠送研发用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一些读者提出的疑难问题,我们邀请了业界专家予以详细解答。如果您在工作当中碰到任何难题,请您告诉我们。—— —编者小A:我单位进行研发,所用材料为客户无偿赠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唐老师:要分别不同情况确定会计处理。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即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做备查登记。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研发完成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若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最佳方式账务处理。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企业,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材料时先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利得”科目。研发过程领用时的会计处理与自有材料相同。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1995回复:要分别不同情确定会计处理: (1)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只需做备查登记。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完成后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研发支出”。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2)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账务处理的最佳方式。(3)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11,研发费用如何核算

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研发费用共由8个方面组成:(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6)无形资产摊销:购入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其它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8)其他费用: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研发费用资本化如同一道窄门,能过得去的不多。正如上面所讲,研发不到最后一刻,谁能预知成败呢?行百里半九十,研发过程也同此理,90%为研究,10%为开发。站在企业角度看,因为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从节税方面考虑,企业也乐意费用化。如果会计账面上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过于高企,那是值得关注的信号,基本可以断定企业在滥用此款粉饰报表。

12,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应答时间:2020-11-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13,研发费核算的内容如何确定

研发费核算的内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五条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七条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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