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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的个税怎么申报,个体怎么办理国税地税 宁夏石嘴山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7 14:57:0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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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怎么办理国税地税 宁夏石嘴山

拿这营业执照到地税办理,填表,交手续飞100多吧,然后是国税的,你去了人家会告诉你先办理那个填什么单子

个体怎么办理国税地税 宁夏石嘴山

2,个人所得税怎么报税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的个税窗口进行申报或者是在当地地税局官网进行申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怎么报税

3,宁夏银川交个人所得税2000工资是多少

宁夏银川交个人所得税2000工资是0。起征点中3500元,低于不用申报纳税。
不明白啊 = =!

宁夏银川交个人所得税2000工资是多少

4,个税申报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1、进入申报系统,先是要增加申报人员,分别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手机号;然后是点报送人员,获取反馈。2、选择要申报所属期月份,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填报工资薪金所得,填入工资收入,社保,公积金,点预填专项扣除(如果有填写专项扣除,需要在第二步之前先下载专项扣除)。3、填写完成,点击税款计算,计算好了后,点击发送申报,然后获取反馈,便申报完成。4、然后选择税款缴纳即可。纳税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5,宁夏固原现在开小吃店有税务登记证交税吗怎么交

如果你的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就可以不交税,如果达到5000,每月需要缴税,而且税金不低于320元
你好!去税务局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6,个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1、进入申报系统,先是要增加申报人员,分别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手机号;然后是点报送人员,获取反馈。2、选择要申报所属期月份,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填报工资薪金所得,填入工资收入,社保,公积金,点预填专项扣除(如果有填写专项扣除,需要在第二步之前先下载专项扣除)。3、填写完成,点击税款计算,计算好了后,点击发送申报,然后获取反馈,便申报完成。4、然后选择税款缴纳即可。纳税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7,请问2019年1月启用的宁夏电子税务局销项和进项怎么提取

打开开票系统-点发票查询-选11月-确定-点开始菜单隔壁显示桌面-打开电子申报-销项发票管理-从界面读开数据(一机开票)-读发票查询界面-保存即可。先打开金税卡"开票系统",再进入发票查询界面.再打开"电子申报系统",进入"销项发票"里面的"从界面读开票数据"。可以将发票明细导出到xls文件。
同问。。。

8,个税申报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1、进入申报系统,先是要增加申报人员,分别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手机号;然后是点报送人员,获取反馈。2、选择要申报所属期月份,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填报工资薪金所得,填入工资收入,社保,公积金,点预填专项扣除(如果有填写专项扣除,需要在第二步之前先下载专项扣除)。3、填写完成,点击税款计算,计算好了后,点击发送申报,然后获取反馈,便申报完成。4、然后选择税款缴纳即可。纳税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9,我是宁夏的纳税人在所得税B类报表中

你有没开通网上申报呢,如果有开通的话,那点开申报界面,上面就有的。你是第一次报税吗?第一次报税,税种核定在公司营业前也是税局核定好了的,你去找找那张核定表上面都有明细的(包括税种、税率)
你所说的可能是利润率,即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具体是多少可以向专管员咨询。然后根据你的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利润率,其得数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25%,小型微利企业20%甚至更低,主要是看主管税务机关对你企业是如何核定的)。
那张核定表税务局应该给企业

10,个税申报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1、进入申报系统,先是要增加申报人员,分别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手机号;然后是点报送人员,获取反馈。2、选择要申报所属期月份,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填报工资薪金所得,填入工资收入,社保,公积金,点预填专项扣除(如果有填写专项扣除,需要在第二步之前先下载专项扣除)。3、填写完成,点击税款计算,计算好了后,点击发送申报,然后获取反馈,便申报完成。4、然后选择税款缴纳即可。纳税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11,宁夏报税软件怎么切换用户

,插入数字证书,直接点到用户名就可以切换了。
8月6日上午,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隆重举行了网上报税系统开通仪式,标志着宁夏地税首个网上报税系统正式启动。宁夏拉普斯置业公司财务人员现场进行了网上报税操作,不到三分钟就成功完成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和社保费的网上纳税申报,而这项工作过去至少要占用纳税人半天时间。 区局直属分局网上报税系统的正式开通,不仅填补了宁夏地税系统多元化申报方式的一项空白,结束了地税系统不能进行网上报税的历史,而且为纳税人搭建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减少了纳税人申报缴税在税务机关和银行间的来回奔波,缓解了办税服务厅征收高峰期的排队等候现象。实行网上报税,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也将有效降低纳税人报税成本,深受纳税人的欢迎。 今年以来,直属征收分局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年”和自治区地税局“服务与管理创新年”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促进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措施。截止7月底,共组织各类收入5.2亿元,完成全年税收计划任务的87%。

12,重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 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 税务机关要对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各省税务机关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文号:财法[1995]6号1995-01-27财政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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