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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残疾人保障金怎么报税,个人所得税上月报的这月人少了到年底收残疾人保障金按哪个收 搜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7 12:24:2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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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上月报的这月人少了到年底收残疾人保障金按哪个收 搜

1、按照6月和12月会计凭证的工资表算。2、有统计局104表的,也可以按照上面的人数算。3、有地税上年统计报表的,也可以。

个人所得税上月报的这月人少了到年底收残疾人保障金按哪个收  搜

2,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都需要申报,不管有没有聘用残疾人都需要按时申报: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界面,有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2.进入申报表界面,先核对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3.核对无误后,先填写上年的工资总额,再填写上年的职工人数,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4.填写好工资、人数。5.核对数据无误后,把页面往下拉一点,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6.各类数据都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7.点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

3,我公司只有5个在职职工没有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保障基金需要交吗

当然只有一个职工也得交
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1.5%-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 市平工资,没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送交材料: 1.劳动工资年报或参保人员情况表 2.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格 有招用残疾人的单位,还须报送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或参保证明、残疾人证等材料。 材料视各地情况不同。

我公司只有5个在职职工没有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保障基金需要交吗

4,我们公司现在只有五个在职职工没有安排残疾人要缴纳残疾人保证

你好!残保金是每个用人单位都有缴纳的义务。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要交的,去你们的地税局,专管员会告你交多少
一般是地税代收的 你们单位有残疾人审核本吗,残联发的 ,有的话,先去残联审核,没有的话就直接去地税交吧 就是按照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零申报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愈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从不缴或不足缴纳保障金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数额。用人单位对限期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愈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原则上不得减免,但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的,可在每年

6,15年新成立的公司上一年不应该交残保金的但是有应该怎么办

现在提倡给企业减负,很多地方规定了小微企业可以免交很多费用。需要跟当地税务,残联等部门了解情况,有问题就及时申诉减免。
1、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3、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4、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取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上海市的作法,各地基本差不多,有很多地方都委托地方税务局征收。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和地方税务局所作进一步的咨询。

7,残疾证如何免交残保金都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免交谢谢

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已安置残疾人审核表》,必须准备的手续,有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这上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有些地方时间有所不一样),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有些省安排人数要求是 × 1.5%,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残疾证上写着非残保,就是说明该残疾证的持有人并没有享受国家相关残疾补贴的人员,具体情况公民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到当地残疾部门进行咨询的。
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已安置残疾人审核表》,必须准备的手续,有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这上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有些地方时间有所不一样),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有些省安排人数要求是 × 1.5%,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

8,急请问小规模企业残疾人基金怎么核算缴纳

1小规模企业残疾人基金按单位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算。哈尔滨的公式是这样的:应缴纳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12月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我单位为新成立企业还不到半年,没有上一年度的数据阿,该怎么办??按单位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算,哈尔滨的公式是这样的:应缴纳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12月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你说的那种情况可以打电话到地税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 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一条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第三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的对象。 第四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 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和残疾职工情况表,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由上海市统计局监制。 残疾职工情况表由市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残疾职工情况表和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之日起30日内,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第八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发给的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免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以在每年6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按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解入市协调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缴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或者补贴; (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录用,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招收录用并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取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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