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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所得税申请怎么写,请问所得税退税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5 03:41:0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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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所得税退税申请书怎么写

××税务局: 我公司于2007年度年终汇算中,全年应缴所得税额××元,已预缴了××元,多缴××元,现申请退税。 请给予批复! ××公司 年 月 日

请问所得税退税申请书怎么写

2,怎么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两种渠道获取:一是市地税局在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集中为每个纳税人开具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日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向个税代扣代缴单位寄出《2010年度完税证明》,纳税人要主动向扣缴单位或税务部门索取并妥善保管。个人从所在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一年的,本市税务部门将不会寄出当年的完税证明。二是日常需要开具证明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税局审验纳税人本人证件后,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作为完税凭证。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上缴累计一年以上,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月相加总共达到13个月即可上述是关于怎么补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回答

怎么补缴个人所得税

3,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的问题

退所得税申请**税务所: 我公司2006.10开业,根据**法律或条文,我公司2007年全年享受免征所得税。现申请退税。 请给予办理。 **公司(公章) 年月日

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的问题

4,所得税退税书面申请怎么写

1、办理退税的纳税人除需报送涉税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报送《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纳税人没有《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可凭《银行电子缴税回单》原件前往办税窗口换开《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2、个体工商户在报送退税资料时必须另附银行存折的首页复印件(即有开户名称和银行帐号)。3、纳税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所退的税款必须已入库而且以前未办理退库。三、《退税申请书》上的签名、印章必须齐全、清晰。四、《退税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正确、完整。1、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等。2、《退税申请书》不得有任何涂改。3、原缴税凭证资料的票证字号必须填写《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的税票号码。4、申请单位(人)、地址、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填写正确、齐全,《退税申请书》上的银行帐号必须要和征管软件上企业登记银行帐号一致,否则不得受理。5、小写金额前必须有人民币符号。6、大写金额与“人民币”字样间不得留有空白。

5,退企业所得税申请怎么写

我写个大致结构吧: 退所得税申请 某某税务局 什么什么单位某年主营某种业务,收入某元,交所得税某元,分别是某年某月某日交税某元,金额为某,税票号某。 依关于从事某行业业务,可退还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退还某年度已交所得税,请批准 此致 某年 申请人:某

6,个人经营所得补充申报怎么报

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如果出现个税还没申报的问题应该补申请,那么个人所得税怎么补申报?一、个人所得税怎么补申报补报个税只能去地税柜台补报,单位申报个税是每月15号之前,过了征期,如尚未申报,应当补报。补报先要联系税管员,带上申报表,由税管员在税务系统中录入打印补报信息,然后再去办税大厅窗口申报补报信息。关于滞纳金问题,各地税分局处理不同,一般税管员可以处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税率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个人所得税补税流程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需补缴人姓名;(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7,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书怎么写

一般的企业代码应该是税务登记证号,品目应该是退什么税的科目
1、先简述企业基本情况,并表明一直以来均依法申报纳税的实际情况等等;2、申请退税的原因,申请的依据等进行陈述;3、对于所申请退税所涉期间,已依法纳税(并注明相关金额),或再说明已经事务所审查并汇算清缴等等;4、按照相关政策可以退还金额(具体金额,有依有据)。

8,如何写所得税减免税申请报告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写就可以了! 就根据这个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写不就好了? 没你想的那么麻烦的!
关于减征XX年度税收的请示 (参照下面格式,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修改一下) XX主管地税分局(全称) 本公司属于XX(经济性质、类型)的公司,从事XX、XX行业。由于XXX原因,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持续涨价,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截止今年XX月底,公司销售收入为XX万元,同比下降XX%,利润亏损XX万元,而库存成本同比增加了XX万元,增长率为XX%。为帮助本公司能够渡过经营难关,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维持,特申请给予本公司减征XX年XXX税种的照顾。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XXXX(公司并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月X日

9,个人所得税退税书面申请书该怎样写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系统核算中对退库种类的具体划分,目前地税系统的退库种类有:误收退税、减免退税、汇算清缴结算退税、其他退税四种退税类型。“误收退税”的具体核算范围,是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如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对于这些多收多缴应当退还的税款,税务部门统一在“误收退税”类型下核算,因此“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 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 个人所得税误收退税 1、《办理个人所得税误收退税流程图》 开业税务登记网上流程图: 2、《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退税申请表 2、完税凭证复印件 3、误收退税情况说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收入证明 3、个人所得税误收退税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个人所得税误收退税的受理范围:单位与个人 5、个人所得税误收退税的误收退税的受理条件: 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在自核自缴过程中多缴的税款或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多缴税款的 6、办理个人所得税误收退税的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的文件应用A4纸张 2、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 如果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那么希望你点击“采纳”, 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答其他QQ网友的问题.同花顺官方网站www.yaogood.com
看来燕燕现在奔小康了,现在拼命地 交税了!羡慕!
带上原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票据,去当地地税局申请退税 可能还需要其他的一些资料,比如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证,依各地规定不同而略有差异
直接按照实际情况写就行,只要税务局同意退税,写的内容没什么关系

10,补缴的所得税在审计报表中怎么填

你是说审计人员在未审报表的基础上调整的金额吗?如果是审计人员在未审报表的基础上做调整分录,应补缴的所得税,则直接调增未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金额(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相应减少),调整后金额即审定报表上相关项目的金额。如果是审计后,审计报告已经出具,然后,被审计单位又补缴了被审计年度的所得税,注册会计师当时并没有调整,则有两种处理方法:1、如果补缴的金额很小,微不足道,直接计入下一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即可,不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2、如果金额较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审计年度的相关报表金额。在下一年度报表编制时,相应调整上年数的相关报表金额。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2行、第34行、第35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  7.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8.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9.第10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0行=第4+5-6-7-8-9行。  10.第1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1.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2行=第10行×11行,且第12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  12.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13.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14.第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5.第16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6.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8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8.第19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9行“累计金额”列=第17行-18行,且第1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第2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4。  3.第23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行×23行。  5.第2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6.第26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5行=第24行-25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总分机构纳税人有关项目的填报  1.第30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第31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第3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第33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第34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6.第35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5行=第32行×34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2)第12行=第10行×11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  (3)第17行=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4)第24行=第22行×23行。  (5)第26行=第24行-25行。  (6)第30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7)第31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8)第32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4、3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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