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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增值税怎么计算,保险业务员的税怎么算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1 11:26:1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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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务员的税怎么算啊

不知道有没有地方差异我们这里600免交5000以内交20%的所得税5000以上再加上5%的营业税
先交营业税5%在根据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保险业务员的税怎么算啊

2,请问一下财产保险公司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怎么计算免交增值税的

按保险合同注明的总价款为计算基数。合同印花税不区分是否含税是否免增值税,合同载明的金额就是合同印花税的计税基数。
搜一下:请问一下财产保险公司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怎么计算,免交增值税的保险是否计入印花税基数?谢谢!

请问一下财产保险公司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怎么计算免交增值税的

3,运费 保险费如何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11.7/1.17*0.17=1.7进项税额=10*0.07=0.7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0.7=1
销项税额=200*0.17+11.7/1.17*0.17=35.7 进项税额=10*7%=0.7 本月应纳税额=35.7-0.7=35 亲。。。给好评哦。。。

运费 保险费如何算增值税

4,知道运费 建设基金费 装卸费 保险费 增值税税额怎么计算

楼上 错了 ,现在营改增了, 运费发票 现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实际操作是 运费发票金额 按11% 抵扣进项税! 以前7%是速算扣除数!现在没了 切记! 按照新税法来装卸费 保险费全款计入 采购的库存商品 原材料 不计算任何税费
如果1800万是含税销售额,当月缴纳=(1000+20+6)*1.1*0.17+1800/1.17*0.17+4/1.17*0.17

5,银行保险等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北京企业如何计算应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6,涉及保险企业的税主要有哪几种分别是怎么计算的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收取的全部保费价款和价外费用收入的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销售额一般少于80万元,大于80万元的税务局可能会要求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各地标准不一),销售商品使用普通商品销售发票,以销售收入额征收3%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经税局机构认定的取得资格的纳税人,销售商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分别记载有金额、税额和价税合计。公司开出发票的税额称为销项税额,接受其他公司开入的发票的税额称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与进行税额可以相抵,相抵后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增值税,负数则可留待以后期间抵扣,这也是与小规模的最大区别。 服务行业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率和计算办法以当地税务局的核定为准。

7,保险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如何计提

增值税是不用计算的,在单据做记账凭证时直接记销项税金,如: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保险业(含人寿保险)增值税处理方法改革 基于我们的经验,增值税改革的挑战之一在于如何将详细的增值税规定转换为易被一系列相关人员遵循和广泛应用的业务流程,包括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理赔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和it人员等。例如,如果增值税适用于某些特定保单,如何对这些应税保单编制代码以方便财务或税务人员使用以进行增值税处理。又如,若对某些保单免征增值税,如何确保与之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系统中被正确识别并转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判断增值税对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对主要合同(或样本)进行重新审阅,以便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增值税风险或抓住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 最后,一旦开始增值税改革,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地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准确性。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每一条增值税法规颁布之后,经常会出台若干条补充规定对其修正和完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也并非一成不变,新的保险产品和利润增长点的变化都将对增值税的处理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影响。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文章TAG:保险保险增值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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