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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怎么预缴税款,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如何预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3 13:05:3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如何预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预交的话去税务大厅去缴纳附加税
企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也要计提、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如何预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答:准备项目的合同。根据合同在电子税务局做外出经营证明(外经证),然后拿上外经证去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和地税附加,取的完税证明后。用于申报时扣除,就完成了。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3,营改增之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du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zhi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dao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专,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属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营改增之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税款

4,建筑业是按全部价款还是按预收款预交增值税

建筑业异地施工,按照开票金额或收款金额预交增值税。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业预收款不开发 票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以外其他方式的,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销售额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5,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53831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6,最完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 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受时限限制)
1.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7,建筑业增值税分录怎样做包括预缴增值税的分录

开具11%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末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开具3%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开具11%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末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开具3%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开具11%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末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开具3%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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