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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税汇算需要怎么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2 17:33:2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吗

不一定要出具审计报告。看各地区国税的具体要求,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对亏损数有规定,有的是只要亏损就要中介鉴证。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吗

2,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是什么

3,企业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不在你的公司在哪个城市,应该在你所在地税务局站上有下载, 如 上海的税务网站上和报税系统上就有下载连接,,在上海汇算表与关联表是要网上报送并提供纸质资料的。

企业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5,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缴汇算要怎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成每一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肯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斟酌:1、收入:核对企业收入是不是全部入帐,特别是来往款项是不是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2、本钱:核对企业本钱结转与收入是不是匹配,是不是真实反应企业本钱水平;3、费用:核对企业费用支出是不是符合相干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不是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对企业各项税款是不是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之前年度产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剂: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剂,是条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剂,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汇算清缴触及的相干项目,具体的内容请看《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各项附表。更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看:2008⑵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干资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缴汇算要怎样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先登录国税或地税的申报网页,依照网页上的填表说明逐项填报便可,详细的填报说明如果还不明白的话,建议楼主现在网上找找相干的资料,我曾有写过几个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课件,楼主都可以搜索1下(swt财税的博客或课件)。

6,做企业所得税年报需要看哪些账使用哪些资料

项目 序号 提供受理资料项目内容基本项目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全部附表 2 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 2011年1-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单 5 企业工资薪金制度,社保部门核定的国有企业工资薪金发放数额证明材料 6 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缴款凭证 7 研发费加计扣除回执(通过网上打印)选择项目 涉税事项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 2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3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并附送相关资料 4 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 1 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情况表 2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 3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软件企业 1 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 技术先进企业 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 研发费加计扣除 1 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2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3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4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房产企业 1 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确认原则备案结果通知书 2 房地产开发业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 政策性搬迁企业 1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结果通知书》 2 《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使用结、清算表》及结、清算报告 总分机构 1 外埠分支机构已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总机构的“分配表” 2 根据2011年度数据计算填列的“分配表” 3 汇总纳税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计算表 小型微利企业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核定征收企业 1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其他资料 1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2 公益性捐赠社会团体税前扣除有关票据凭证

7,次年汇算清缴时是按什么方法计算让企业交税的呀详细说明汇算清

1、没有合法票据列支的成本费用,一律剔除,调增应纳税所得税。  2、其他合法票据列支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扣除 章节规定执行。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还有纳税调减的事项,比如加计扣除等,建议你查阅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你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是你的债务,在企业注销清算时属于你的未付债务是企业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建议你把其他应付款偿还,这样就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了。至于工资,专管员给你调增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你一直未经营?你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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