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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分配表 怎么填,办理ETC时分支机构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4 05:36:4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办理ETC时分支机构怎么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可以填所在地的某家银行名称。比如在工行办理,就填某省某市某工行某支行(某网点)。在农行办理,就填农行名称。

办理ETC时分支机构怎么填

2,没有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怎样

没有子公司就不用填《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有没有分公司和这个表没有关系。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季度填写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里面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既不是填写上年金额,也不是填写上年同期金额,是填写本季度的金额

没有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怎样填

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由哪个机构填写

由分支机构填。1.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由哪个机构填写

4,你好你刚才回答的我的问题我想问你知道总分机构分配表吗 搜

我没有总分机构分配表,但我大概知道分配办法,应该可以根据这个自己编:(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二)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你可以在网上搜http://wenku.baidu.com/link?url=zXrWxfN4iSuqeKiNbTE25BTK3JQ4xI0o4apDpicC9aJfQkbRm6vnlFxzrzJo3zJ4QzxVThdVhIKomchb-rsLCR-impWFa-Fr2bDu6iG0-Iy照这个填应该就可以

5,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所得税汇总分支机构分配表怎么填写

1.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1)应补缴税款。应补缴(或应退)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税款(2)总机构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应补缴税款×50%(3)分支机构分摊税款。a.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应补缴税款×50%b.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c.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权重为0.35)、职工薪酬(权重为0.35)、资产总额(权重为0.3)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当年不作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d.总机构设立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能够独立核算,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所得税的分摊。2.税款的申报及缴纳实务中,总机构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完成所有表格的填写,待税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系统上报和总机构的税款缴纳。与此同时,总机构将分摊表下发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按照分摊的金额在当地完成税款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的规定和算法看:国税发[2008]28号文。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公司向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分公司申报所得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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