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人各占50%股份,执行董事(法人)私自发文撇开其他人私报发票,该如何诉讼?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董事(法人)私自发文撇开其他人私报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构成,则为其私人报销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间接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依法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