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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兼营销售如何开票,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30 08:40:1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财务人如何理解“混合与兼营”?

财务人如何理解“混合与兼营”

在实际工作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经常发生,不少财务人员却将这两项业务混淆,造成多缴或少缴增值税款。由此可见,这两项业务的处理对不少财务人员来说是个难点。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来介绍一下这两项业务,希望通过我的介绍能够使财务小伙伴们真正掌握这两项业务的实质,从而降低纳税风险。一、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区别表(一)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应税服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2.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3.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率,即要么按销售货物税率,要么按提供应税服务税率。(二)在把握兼营时应注意两个“两”。1.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往往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如何开具发票(一)混合销售在混合销售中,销售服务、销售货物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为了体现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同时发生的销售服务、销售货物,应按主业税率在同一份发票上开具。(二)兼营业务在兼营业务中,销售服务、销售货物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需要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等环节分别核算,以免出现多缴税款的税务风险。

因此应按照各自的业务名称和税率分别开具发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分别开具发票并非指开具两份以上的发票,除特殊规定外,可以分别按不同业务名称开在一份发票的不同行次上。三、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财税处理【案例一】甲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外购设备动力材料后,包工包料结算收到款项1 110万元(含税),问此笔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并列出会计分录。

【解析】此笔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借:银行存款1 110贷:工程结算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案例二】甲公司是从事钢结构生产安装和建筑施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钢结构设计、生产、安装和建筑总承包四项资质。钢结构工程业务为其主业,营业收入占比大于公司全部业务的50%。2017年10月承接了某大厦总包工程,该工程是钢结构建筑工程。

合同分别注明设计服务5 000万元,钢结构销售8 000万元、建筑安装施工6 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情况,请问甲公司此工程各项业务的税率分别是多少?【解析】设计服务5 000万元适用现代服务业税率6%;钢结构销售8 000万元,按从事货物销售17%税率征收;建筑安装施工6 500万元,按从事建筑服务11%税率征收。

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怎样开具发票?

财务人如何理解“混合与兼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施工劳务并销售货物,应当区分所销售的货物为自产还是外购,如果所销售货物为其自产的,应分别就销售的材料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分别开票,并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所销售货物为其外购的,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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