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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适应分类分级管理,武威地税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31 10:52:1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计价方式变了。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改增之前工程计价,没有含税与不含税之说。营改增之后,从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到工程结算,都会涉及到是否含增值税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施合同中,需要注明是否含增值税,适用税率等相关问题。2、税款计算方式变了。营业税的计算相对简单,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就是营业收入的3%;而增值税的计算就复杂的多。

按规定,一般计税项目,可以以进项税额抵减销售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9%)=含税销售额÷(1 适用税率9%)×9%例:某建筑企业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090万元,则销项税额=1090÷(1 9%)×9%=90万元。需要交多少税不要看企业能够取得多少进项发票。

比如:假如该企业取得进项税额8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80=10万元;如果取得进项税额5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50=40万元。3、发票开具及纳税地点等变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地为提供建筑劳务所在地,所以,必须办理外经证,由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在当地缴纳税款;增值税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并由企业自己开具发票。

4、对合作企业选择时考虑因素变了。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需要交多少增值税,不仅与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有关,还与能够取得多少进项税有关。所以,在采购及分包等环节,同样需要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原来的一些合作单位,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重新考虑合同关系,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原来采购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主要考虑价格因素,营改增之后,不仅仅需要考虑价格因素,不需要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确定纳税类别?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连续12个月,或者是连续四个季度实现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好,下面我们就说一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建安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不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可以向甲方提供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业务需要,例如签订合同时,甲方强制要求提供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12个月之内未达到500万销售额,也可以到国税局大厅申请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但是您一定要考虑好,因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是不可逆的,不允许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了。二、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一般计税方法,二是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可以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昨天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办公会议,明确了建安企业税率由11%降为10%,从2018年5月1日开始)。

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销项税额确定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的增值税就会越少。一般计税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向甲方提供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点是增值税税负较高,因为很多采购项目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少。2.简易计税方法建安企业营改增之后很多进项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造成建安行业营改增之后,相对税负较高。

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台文件规定: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签订的合同符合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和工程老项目,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不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能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矛盾。简易计税方法的优点是税负较低;缺点是不能向甲方提供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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