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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事业编怎么改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14:49:0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公安局的事业编该怎样改革?

公安局的事业编该怎样改革

公安局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属于政法系统,在职干部一律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有统一的警衔和警号,并按规定报批备案,不能随意变更,是当然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公务员,事业编、工勤人员、聘用制合同工都不能执法。因此在公安局一线执法民警和机关干部基本上是公务员,极少有事业编。

公安局出现事业编大致有三种情况:1、二层事业机构。公安局二层事业单位不多,主要集中在后勤保障部门,比如后勤服务中心、警务基地、信息中心、驾培中心等,各地情况不同,机构设置略有差异。这些机构因为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考虑到编制有限,多设置为事业属性,在职干部使用事业编制以文职人员的形式为行政执法提供辅助性服务。

2、部分辅警。公安局不同于其他部门,承担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量工作,任务重工作杂,用警压力比较大,兼之专项编制有限,为缓解压力解决基层警务力量人少事多的矛盾,部分省份特事特办,通过变通的方式集中招录了大量使用事业编制的辅警参与执法,成为“地方特色”。这部分辅警除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他诸如“警号”、“警官证”一应俱全,非常奇怪和尴尬,一度为人所质疑。

代表省份最典型的就是是山东。3、历史遗留人员。除事业辅警和现行的二层机构人员外,以前因为编制使用不规范,部分地区突破常规也招录了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比如工勤人员,混编混岗使用。这三类事业编制人员在公安局占比不高,受机构改革影响不大。其中,二层机构基本保持现状,少部分具有营利性的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可能会改企;事业编制辅警属于特殊产物,受编制限额影响,无法转行政,也不可能剥离事业属性,未来仍将保持这种尴尬身份,直至退休编制核销;至于历史遗留事业人员,除非提拔转岗置换行政身份,否则一辈子也就是个事业编,不会有什么变化。

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公安局的事业编该怎样改革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

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政权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税务系统的事业编制可以转为公务员吗?

公安局的事业编该怎样改革

关于税务系统事业编是否可以转为公务员的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在税务局上班,经常和他聊天,我还是了解一些情况的。税务系统和其它机关单位一样,事业编若想转为公务员编制是非常非常难的,目前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除非你被提拔到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职务,并且必须是实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才可以,科级以下是不可能的。随着国家对公务员录用实行招考制度,国税系统通过国考招录,地税通过省考招录,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普通事业编人员是没办法转为公务员编制的,能提拔到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就好比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简直就是凤毛麟角。

关于事业编评职称的问题,在税务系统只有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级局对内开办培训中心、总局的科研所、电算中心才可以,其他事业编人员只要在机关工作一律不允许评职称,什么拿职称工资就更谈不上了。在这里的一个答友的回答太可笑了,国地税即便合并了,也不可能改变人员的身份,在家坐着就能给你改成公务员编制你想啥呢?还让找找关系就更是可笑,请你不要误导人行吗?我强调一下,不论是那个机关单位,人员编制身份是不可能随便改变的,那样太不严肃了吧?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因税费改革事业编转考公务员职级如何认定?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的信任和邀请,让我来与你共同思考和探讨这个问题。下面,根据我的经历和知道的一点点情况,我尝试着回答一下你的这个问题,说的不一定对,仅供你个人参考吧!第一,您所提出的税费改革是指什么时候的事情啊?是国地税分离的二零零几年么?还是现在?我对您所的这个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概念,所以,无法说清楚。

第二,事业编转考公务员?这个说法好像也是不太准确的。公务员考任的、转任的、调任,就是考试进来的、现役军人转业安置的、从企业事业调入的。没听说过转考这个词汇。第三,如果是调任的公务员,从事业调入时候都有级别参照的。但是,这个只是在调入的时候进行比照的。如果像您说的,要是参加了考试的话,那应该是从公务员科员级算起吧!要是放在现在实行了职级并行,就对应到二级、一级科员或四级副主任科吧。

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整体转变为行政单位,原有的人员怎么安置?

在机构改革中,某事业单位性质由事业单位变为行政部门,本着机构改革稳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其原有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安置方向。1、原单位班子成员中的干部身份人员转为公务员。为保持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的延续性,在机构改革中,原则上不会对单位性质发生变化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大幅度地调整,一般仅进行个别微调。所以,根据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原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将会被公布为新班子的班子成员,并根据有关规定适时进行公务员登记。

2、原单位班子成员中的工人身份人员身份不变,保留班子成员职务。由于原单位班子成员中的工人身份人员,按照目前政策,无法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为了减少机构改革阻力,最大限度维护相关人员利益,原班子成员中的工人身份人员,一般不再在新班子中担任行政职务,但保留其党委委员(党组成员)职务。即不是行政班子成员,但仍然是党委(党组)班子成员。

3、原单位中非班子成员的事业编制人员、工勤编制人员继续保持原身份不变。对于我们一般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来说,机构改革对我们的影响不是很大,我们还是该干啥干啥。由于单位性质发生了变化,单位的内设机构性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原来属于事业性质的科室会被编制部门重新核定为行政科室,根据有关要求,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允许在行政科室任职和工作的,但是,单位枪还是那几杆枪,人还是这些人,要想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只能混岗使用了,所以,会出现原来我们干什么,现在继续干什么的情况。

吉林县級税务局事业编有执法证检查证,这次事业单位改革能参公吗?

县级税务局事业编是原县级地税局属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等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这次国税和地税合并,统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人员应属公务员系列,并且县级及以上税务局进人必经国家级公务员招聘考试。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税务局不属事业单位,不在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县级税务局的事业编要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改事业编为公务员编机率很少,有一种可能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消化解决系统内的事业编,会同人社部在全国组织一次公务员招录考试,择优录用一批为公务员,余下的作为事业编的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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