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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非税职能划转 人员怎么那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17:04:4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2018机构改革,财政局下属的事业编的非税局怎样改革?

2018机构改革,财政局下属的事业编的非税局怎样改革

2019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上半年,将在税务部门完成征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挂牌”、三级“三定”、“管户”调整以及“金三”重新上线等八个阶段。此后,非税收入征管,正式由财政部门移交税务部门,财政局机关的非税收入管理局随职能消失,机构撤销。1、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主要是教育费附加)等项目。

2、非税局职能弱化:各级财政局下设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财政局机关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监督、票据发放等工作。近年来,非税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弱化,机构也逐渐“瘦身”,人员、编制都比以往有了大规模减少: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免征、减少;行政类职能随事业单位改革,又将划归到机关承担,非税局的管理、监督职能将被划转;随着非税收入的改革,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非税收入直缴入库模式,2018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又启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纸质票据即将消失。

非税局职能越来越少,机构、编制、人员也不断“瘦身”,非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逐渐减弱。3、非税局改革后人员分流动向:2019年非税收入征管划归税务部门之后,财政局下属的非税局撤销,人员编制由政府统一划转,主要动向是分流到财政局其他事业单位,参公身份暂时保留,随新岗位重新认定。具体来讲,由于行政编制紧缺,随管理监督职能划转到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部分人可随执法职能划转到综合执法中心,剩下的大部分人员编制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中,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机关的参公事业人员如何安置?

2018机构改革,财政局下属的事业编的非税局怎样改革

党政机构改革中,农综办、规划局等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中也有部分为参公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参公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归到相应的政府部门。那么,划转后,这些参公人员如何安置呢?一般有三种方式:1、直接进入机关,登记为公务员。

职能整合后,原机构撤销,或转为纯事业机构。部分参公人员会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员,原来的负责人成为新机关的副职,或者担任机关的非领导职务。由于行政编制有限,领导职数更少,参公人员过渡登记为公务员的,确实存在,但少之又少。2、进入机关,保留参公身份。部分人员因原机构撤销,保留在整合后的党政机关,使用自带的事业编制,成为“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虽然“机关事业”属于违规行为,但允许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存在。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这部分人员要么通过调剂增加行政编制,或者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行政编制,或者调整到其他有空编的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过渡为公务员;要么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只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3、进入事业单位。随机构改革,进入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任职。

要么是调整到下属其他未涉改或者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要么原单位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机构更名为“中心”后保留,单位属性变更为纯事业机构。大部分参公人员都会走事业单位这条路,按目前的人员转隶方案,虽然参公机构和岗位没有了,但个人已经取得的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也允许今年6月份以后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享受包括“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在内的公务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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