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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财税合规怎么做,财税销售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00:45:35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财税公司销售怎么开发客户?

财税公司销售怎么开发客户

关于财税公司如何开发客户的问题,有一些建议可以参考 首先,我们要清楚,财税公司的客户群体是谁?一定是公司,公司中的CEO或老板。不会财务总监,既然有了财务总监,就不用再请代账公司了。 那么,既然知道了客户群体的特征,接下来就要了解客户的来源一般在哪里。 企业老板,必然要经历的一个步骤,就是去工商大厅进行登记注册,所以一般财税公司,往往都伴随有工商代办的业务。

然后,就是,企业老板,还有可能会参加一些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政策培训等,这里也是聚集大量企业客户的地方。 所以,给到的获取客户的方法大概如下:1. 开展工商代办业务,作为引流的入口,收费可以不高,保证不亏本即可。对外通过投放电梯广告、公交广告、轻轨广告等,如果预算有限,就少投入一些。2. 与那些能够聚集各类企业的机构合作,比如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创业园区、孵化器等载体,与他们互换资源,或者直接采取返佣的形式,获得这些客户的信息,然后进行开发。

当然,如果这些机构愿意直接进行推荐,效果会好很多。3. 这一条算是最值得推荐的方式了,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等平台,购买会员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批量导出大量的企业客户信息,这些信息本身就是公开的,只是通过前述这些平台进行了科学的分类,算作二次处理之后,可以直接给到我们使用。获取到名单之后,财务公司再安排营销人员开展大量的电话营销工作,效果会很好,而且成本又低,通常购买一个会员才几百块而已。

销售返利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销售返利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返利的财税处理比较复杂。会计处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税务方面需要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于返利的操作方式不一样,最终处理也不一样。那我们来看看一些IPO上市公司怎么处理的,各家也不完全一致,但可以作为参考。(一)返利直接体现在销售价格的折扣上,按折扣后的销售价格结算并记入销售收入;对于经销大会上的奖状及奖品支出,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案例1: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经销商返利情况为提高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督促其在所属经销区域内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公司主要采用每年对经销商进行排名进而调整下一年度结算折扣系数的激励方式。此外,公司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会对业绩排名靠前的经销商,颁发奖状及奖品。①经销商实施的具体激励政策及会计处理A、具体激励政策为了规范“欧派”产品终端市场价格,提升“欧派”品牌形象,公司制订了经销商价格管理办法,按照产品品种划分产品线对经销商进行分类管理,并对公司不同种类、不同款式产品的最高定价、最低销售折扣价及处罚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经销商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终端市场价格政策进行销售。

同时公司为加强对经销商结算价格的管理,制定了《欧派代理商经营管理综合评估及待遇级别设定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公司根据经销商经销区域内经济发展情况,将经销商划分为不同的市场级别,每年根据上年度经销商销售业绩和经营管理情况对每一个经销商进行综合评价,分不同市场级别对经销商进行排名,并对不同名次区间范围规定了公司与经销商结算的折扣系数。

经销商的排名结果直接决定其享受的结算价格折扣系数,产品标准售价乘以结算折扣系数就是公司与经销商最终结算价格,在同级别市场中评分排名越靠前,公司向其供货的折扣系数越低,经销商的结算价格也相应的越低,反之则相反。B、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按照经销商的销售排名顺序对折扣系数进行调整,对公司与单一经销商的结算价格有影响,但由于经销商销售业绩排名的不确定性,以及各经销商销售排名顺序的变化,对公司与经销商的整体结算价格影响较小,因此公司未预计由于经销商当期业绩情况需在下一期间对经销商供货结算折扣系数调整的影响金额。

公司在与经销商办理日常结算时,直接按照产品标准售价和当期经销商享受的结算折扣系数计算的供货金额,确认为对经销商实现销售收入的金额。②对经销商颁发奖状及奖品的激励政策公司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对实现业绩或业绩增长较好的经销商,给予颁发奖状及奖品等奖励。公司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对经销商颁发奖状及奖品,公司将其作为经销大会费用,在经销大会召开时计入当期费用。

”(二)在经销商满足返利条件,计算出准确的返利金额后,直接冲减当期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案例2: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②对经销商返利情况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区域经销商合同》,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未就返利情况进行约定。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过一次返利促销活动,根据经销商实际采购规模提供一定比例的返利,具体情况如下:2015 年10 月,公司发布促销政策,凡年初直接与公司签订框架合同的经销商,在完成2015 年全年任务后,可以享受全年任务2%的返利(以2015 年任务为限),超出部分不享受。

截至2015 年末,享受上述促销政策的经销商33 家,返利金额4,310,073.15 元,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支付方式为直接冲抵后期货款,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冲减了2015 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016 年1 月,为鼓励经销“德萨”品牌乘用车离合器,公司发布促销政策,根据经销商评级:A、凡2016 年度销售额大于2015 年度销售额但小于2016 年度销售任务的经销商,超额部分可享受3%-5%的返利;B、凡2016 年度销售额大于2016 年度销售任务的经销商,除享受A 中返利,超任务部分可额外享7%-10%的返利。

截至2016 年末,享受上述促销政策的经销商19 家,返利金额854,074.06 元,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支付方式为直接冲抵后期货款,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冲减了2016 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016 年11 月,为鼓励经销“德萨”品牌商用车离合器,公司发布促销政策,从10 月25 日-12 月25 日期间,经销商完成销售任务后,根据经销商评级,可以享受该期间实际销售额3%或5%的返利,同时对于达到2016 年全年任务的经销商,可额外享受全年销售额3%-6%的返利。

截至2016 年末,享受上述促销政策的经销商8 家,返利金额406,162.12 元,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支付方式为直接冲抵后期货款,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冲减了2016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公司在产品定价时考虑经销商的利润空间,经销商通过产品销售赚取差价。除上述返利促销政策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经销商返利情况。

”案例3: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返利政策每年年初,发行人与每家经销商签订协议,确定当年的具体返利政策,以2016年为例,返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1)基本返利折扣比例。发行人根据每家经销商上年回款金额、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经销商实力、授权区域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与经销商充分沟通,确定经销商的年度返利折扣基数,在返利折扣基数金额之上每增加10%增加一档,最多增加到返利折扣基数的150%,共6 档,每档对应一个基本返利折扣比例,回款金额越高,则基本返利折扣比例越高,但回款金额高于返利折扣基数的150%(最高档)时,返利折扣比例不再增加。

2016 年发行人与经销商确定最高基本返利折扣比例为18%。2)奖励返利折扣比例。除上数基本返利折扣比例外,公司还根据业绩稳定增长情况、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区域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管理配合度等因素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折扣比例。2016 年,上述奖励折扣比例最高合计达22%。3)基本返利按季度返给经销商,协议中确定年度返利折扣基数按季度划分的比例,作为计算返利依据。

奖励返利则按年度约定实现情况返给经销商。(2)税务处理公司按季度计算经销商的返利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时扣减销售收入。(3)会计处理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借:应收账款(红字)贷:营业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三)在当期,将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并入账案例4: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③ 经销商销售折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执行销售折扣政策,依据当年市场竞争情况、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地区差异、竞争对手折扣情况及经销商实际状况这对不同的经销商制定不同折扣比例,并分别与经销商情定协议。

2014-2016年度,经销商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748.94万元、2,536.31万元和3,164.5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在年度中期末根据上半年销售情况预提上半年销售折扣;每年11月,公司销售部门核对经销合同书、结算单、银行收款单、发票台账,统计1-11月销售额并计算返利金额,经销售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单据齐全后,结合当月销售情况以直接扣减销售折扣后的金额开发票与经销商结算,12月底,销售部门依据全年最终销售情况及11月预结算金额计算全年返利情况及12月应结算剩余金额,经销售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及财务审核后,按照直接扣减销售折扣后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销售折扣情况,销售折扣对公司各期收入确认没有影响。”(四)将发生的经销商返利直接记入当期销售费用案例5: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销售费用明细中包含市场费,其中市场费主要包括经销商返利、展会费、宣传费、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五)对当年度经销商返利在下一年度兑现的情况,在当年度预提记入负债,同时冲减当年度的销售收入案例6: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与经销商约定的全年进货额、返利及市场推广补贴等相关奖励措施公司对经销商的奖励政策主要包括销售返利及市场推广补贴。

①销售返利公司每年初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协议,约定年度销售目标及销售返利比例。经销商完成公司当年下达的销售目标后,公司给予其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返利在经销商后续进货中以销售折扣方式给予兑现。公司会根据市场状况、渠道战略、渠道运营成本差异、产品周期策略调整年度销售目标和返利比例。②经销商市场推广补贴公司根据销售策略,对经销商部分市场推广活动给予补贴。

经销商进行市场推广活动,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对审批通过的市场推广活动,公司在经销商后续进货中以销售折扣方式给予支持。线上渠道推广主要为淘宝直通车、淘宝钻石展位、淘宝客、京东京准通等;线下渠道推广费用主要为产品上架、导购支持、卖场进驻、线下广告牌等。对于公司主推产品,公司会适时加大推广补贴力度。”根据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分析,公司在当年度预提的经销商返利,记入了“其他流动负债”。

销售退回怎样进行财税处理呢?

销售退回怎样进行财税处理呢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出台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之规定企业所得税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性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如何申报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较为复杂,我们来详细说清楚。1) 16%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1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比如:销售额116万,那增值税就是 116万/(1 16%)*16% = 16万2) 3%的征收率减按2%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进项税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比如:销售额103万,那增值税就是 103万/(1 3%)*2% = 2万以上三种情形,可以总结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按规定不能抵扣且实际也没有进行抵扣,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不过选择了减按2%的优惠,就不能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 3%的征收率适用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税的应税行为,都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时,销售方就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比如:销售额103万,那增值税就是 103万/(1 3%)*3% = 3万。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其实放弃减税是更划算的,销售方多交1万的税,购买方可以省下来3万,两方商量下,折中下价格。

公司线上销售商品并通过物流公司运达客户,请问财税处理如何做?

一、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情况下,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假定一:贵公司负责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解析: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因为在客户仓库交货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 当记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假定二:商品在贵公司仓库交货,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此外贵公司为客户提供一项运输服务,将商品运抵客户仓库,并单独收取运费。

解析:运输服务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因为在贵公司仓库交货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故属于两项履约义务,即销售商品和运输服务两项履约义务。您所述本案例,由于运费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故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贵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即将1万的运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二、增值税1. 销售方承担销售业务运费,收取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可以抵扣的。2.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贵公司销售商品负责运输,运输与货物的销售为同一项行为的混合销售行为,货物运输服务也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支付给第三方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点感悟:“控制权转移”“单项履约义务”“合同履约成本”……,是收入准则的新理念,不管你用还是不用,懂还是不懂,准则已变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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