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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独立个人劳务,什么叫非独立个人劳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2 11:27:2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企业承担临聘人员开劳务费发票的增值税附加税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承担临聘人员开劳务费发票的增值税附加税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得税前扣除。我最想说的是,你的这种操作思路存在问题。1、临聘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应由其个人承担。临聘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务并取得收入,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他们有向公司提供发票的法定义务,由此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应由临聘人员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因此不应当由公司承担。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临聘人员取得的收入是作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这点需要认真把握。依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例:公司聘请一名清洁工,每天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每月费用1800元,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或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保洁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与公司其他人员一样发工资就行了,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公司临时找了一名清洁工,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费用800元。

这种情况下,公司与清洁工个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提供一次性清洁服务,清洁工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800元的清洁费用凭发票入账。3、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换算成税前收入,然后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种情况就像员工与公司谈税后工资是一个道理。比如:张三为公司提供一次性劳务服务,口头约定费用10000元,税金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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