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怎么样会废标,要想废标不招你

怎么样会废标,要想废标不招你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6:20:0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等形式约定的正常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一般不认定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该条表明与合同单价变更、项目新增、合同索赔费用计算直接相关的计价标准,为合同实质性条款。招标人规定实质性内容1、那些是实质性的内容《标准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中第:3.7.1 规定: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这儿就比较清楚,招标文件的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内容是属于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相应,否则属于废标。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为300天,你投标文件说要301,那评标专家是可以认定你的投标文件为废标的;再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为20天,你说19天,那评标专家是可以认定你的投标文件为废标的。里面有个关键的是3.7.2 规定里面有个“等”字: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也就是说实质性内容招标人是自己可以规定的。2、怎么向投标人说明那些是实质性的内容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表明。”一般是通过把招标文件里要列为实质性内容得的那一部分加黑加粗表示出来就可以了。比如招标人可以说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不允许谈判等。

二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一般情况下,任何一个招标文件都会规定很多格式、要求等,二期很大一部分会被列入废标情况中,也就是说违反任何一个规定和要求等,都可能会导致投标废标。哪怕是有一个应签字而未签字的情况,一本上千页的标书,评标专家看都不看就认为是废标。但没每一个项目的要求和规定都有点不一样。(一)、施工标可能存在的废标情况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凡在规定签名处应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如以其他印鉴(如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代替,必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2、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3、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 、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栏、格、处未盖相应的单位印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无相应责任人签字、盖章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有瑕疵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或改变工程量清单顺序,或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说明。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或者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若有一项高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公布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

12、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13、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4、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15、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16、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同一银行账户的。

文章TAG:废标不招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