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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复审什么意思,项目工程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7:37:29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8、工程结算书: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工程结算书要有编制说明,并提供电子版结算书,以便做审核对比表。结算资料,一般包括结算计算书和结算支撑资料两部分。建设工程结算报送,不仅仅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结算审核期起点,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因此,结算资料的送达与签收对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

工程结算资料送审,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工程结算资料送审,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建设工程结算报送,不仅仅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结算审核期起点,还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因此,结算资料的送达与签收对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在实务中也常见因结算文件签收、资料之交付发生争议,鉴于此本文提出承包人提交结算应注意的四点事项。一、结算资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递交结算时,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并且不予签收。

于是,承包人迫不得已到处寻求承包人管理人员帮忙补充签字,耗时费力且结果不好。那么,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究竟包括哪些呢?发包人对发包人自认为“不全”的结算资料有拒收的权利吗?首先,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

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所以,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准备好,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其次,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在施工行业中,也存在很多发包人为了拖延结算、延迟付款,故意以种种没有依据的借口拒不办理结算文件的签收和接受,承包人造成很大困难。为此,承包人应当首先查阅施工合同中是否对建设工程结算的送达约定采用直接送交的面对面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承包人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的方式。

但是在邮寄送达时,要在邮寄单中明确写明结算资料的内容和页数,并在向邮递公司索要发包人签收的底联。二、结算书中不要遗漏工作量和少报结算金额建设工程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定额下浮三种方式。1)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要以固定总价为基础,增加增加工作量和变更工作量,减少发包人指令删除工作量,调整暂定价工作量,再增加索赔和其他工程费。

2)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首先要计算设计图纸内工程量价款,单价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量按照施工图计算,然后计算增加工作量价款、设计变更工程量价款和索赔价款。3)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时,要审查合同中对图纸内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与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按照竣工图计量则可以在竣工图基础上直接算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认价方式的,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走签证变更的确认手续,以免发包人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间而提出不予认可。

另外在结算中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等。有时候在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部分费用并不清晰,例如总包服务费有赖于业主平行发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尽管承包人不清楚平行发包的价格,但在结算计算时依然要进行价款预估,也可以在结算说明中阐述该金额为预估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提供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为准。

文章TAG:结算工程复审流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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