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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条款与合同条款不符时以哪个为准依据是什么?,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8:04:17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首先确定招标文件什么。一、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来签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与投投标文件为准,你所说的问题是工程项目有变更时如何处理。

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应当怎样处理?

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应当怎样处理

首先确定招标文件是什么。它毕竞是甲方一方写出的规定,那怕它符合法律,当然,它也不敢内容违法,但它绝对代表不了法律。所以,违背了招标文件,不等同于违法。而合同,是双方协商制定的,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所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一旦合同签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所以签定合同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字一句都不可马虎大意。

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合同必须与投投标文件为准,你所说的问题是工程项目有变更时如何处理。一、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来签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人、中标人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存在矛盾问题,二者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一致。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结算时不计取措施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只有在全部响应后才具备中标资格。不计取措施费的规定是双方均认可的约定,通过招标投标程序后,具备法定效力,属于实质性要求。

二、增加项目量清单后能否增加措施费在工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的情形是经常出现的,在履行必备的审核、审批程序后,经双方约定可以在合同价的10%以内增加合同款。但是,不计取措施费的约定,属于招投标中实质性要求,如果允许对调增的项目清单套定额计取措施费,将侵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基础,也容易为恶意低价中标者提供变相提高工程造价的渠道。

文章TAG:招投标为准文件时以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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