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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新修公路是什么路2015,拓宽1条路让200家企业受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9:28:03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农村修公路两边被占用的土地怎样赔偿?农村修公路,是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之一,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而公路两边的绿化带,是作为公路的附属物跟公路一样长期存在的,基本属于永久占用的范畴,是不能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的。什么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一种通过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

农村修公路,两边被占用的土地是怎样赔偿的?

农村修公路,两边被占用的土地是怎样赔偿的

农村修公路两边被占用的土地怎样赔偿?农村修公路,是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之一,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一个村子,就连一条水泥路也没有,怎么谈得上乡村振兴?怎么谈得上奔小康?怎么谈得上脱贫致富?那岂不是空话一句?如何彻底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修通通村路、通组路、通湾路、通户路,就是振兴乡村的首要任务。没有路,村子里人出行不便,村外的人,进不来,有再多的农副产品销售不出去,外面有再多的好的项目,好的人才,没人上门。

我们农村人之所以穷,很大程度上就是思想保守,习惯了过苦日子,习惯了老把稳,害怕改革,担心失败,以至于越是老把稳,越是穷面貌难以改变。穷则思变,只有在改革中求发展,把不利因素变为有利条件。再说,修路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富民工程,是一项公益事业,我们的村民们,思想要想开一点,占用一点土地,不应该在补偿上纠结钱的问题,做点奉献有何不可。

在我们这里,现在农村公路四通八达,不是农村干部有多大本事,而是是村民主动配合村干部,协作开展修路工作,修路占了他们的土地,他们不仅不要钱,而且还为修路工程队送水送饭。不过,我们在与隔壁毗连的县修通断头路时,占用外县的土地时,为了确保修路工程如期完工,主动作出赔偿,赔偿的标准是:1.水田:26800元每亩。

2.旱地:22000元每亩。3.农户菜园:24000元每亩。4.果树:200元每棵。5.自用柴树:50元每棵。6.青苗补偿:1000元每亩。(以上赔偿价格是参照县城开发占用土地价格进行的)朋友,你提出来的问题,也可能是你们那里修路遇到的赔偿问题,我给你提供两条建议:一是尽量把工作做在修路工程开工前面,主动上门做好农户的工作,我相信许多农民会通情达理,不会纠结赔偿问题的。

新修公路两边建绿化带十几米,以租代征农田合理吗?

新修公路两边建绿化带十几米,以租代征农田合理吗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征占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和承认的。而公路两边的绿化带,是作为公路的附属物跟公路一样长期存在的,基本属于永久占用的范畴,是不能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的。

什么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一种通过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实质是规避了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在规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把本应该通过征收形式而占用的农村土地,没有通过审批等程序,而是利用长期租用的形式代替了土地征收的工作。

本质上是与现行的土地政策相背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公路两侧绿化带“以租代征”为什么行不通?从绿化带建设自身来说。公路两边的绿化带,作为公路的附属物,具有长期性和永久性的特点,所以对于农民土地的租赁期也非常长。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总量会逐年减少,使用费逐年增长,相应的租用资金也会水涨船高,但是,由于租用企业与农户签订了长久合同,约定了租用资金,但是,租用资金与现实情况不符,所以,租赁双方很容易因为资金问题产生纠纷,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应,对于租赁方来说,很可能会出现“鸡飞蛋打”的局面,蒙受损失。

从农民角度来分析。自家土地被租赁之后,虽然在短时间来看,脱离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但是,由于“以租代征”本来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其实自己无形中也就触犯了法律。一旦被查处之后,面临的将是恢复耕地用途,这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投入,最终会得不偿失,自己所得的资金根本无法支付巨额的土地恢复费用。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的土地,是一种既不利于农民,也无益于租赁企业的做法,更何况,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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