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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中国重型机械公司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2 13:55:51 编辑:管理经验 手机版

1,中国重型机械公司有哪些

太多了:东汽,柳工,夏工,龙工,成工,晋工,临工,等等

中国重型机械公司有哪些

2,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是国企吗

央企,不错
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4.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5.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是国企吗

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介绍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一重”)前身为第一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4年,是目前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53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2008年12月发起设立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0年2月成功实现了整体上市。截至2010年底,拥有在岗职工1167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270人,资产总额达291亿元。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介绍

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黑龙江铸锻钢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一重轧辊电站事业部 核电石化事业部(中国一重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一重集团大连设计研究院 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一重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上海一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一重集团齐齐哈尔中实运业有限公司

5,中国有多少重型机械公司

一般讲:重型机械公司,可分行业讲!工程机械行业(还可细分为矿山机械、水泥机械、。。。)、造船行业、机床行业、航天航空行业。。。等等。再就是按重量吨位讲:一般讲重量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按国家标准的你最好查查国标网上面的回答也没错误!、徐工集团、中联重科、三一重工。。。也可算重型机械的吧?我起码觉也可算的。仅供参考。以国标为准更为规范。
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4.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5.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

这三家都是央企,不过二重有点特殊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一般称为“国机集团”,他和二重已经重组了,二重的央企序列撤销,领导班子并入国机,但是保留了二重品牌。 第二个就是常说的“中国一重”啦,分为富拉尔基和大连~
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中央国资委直属的企业。都称为[国宝}
我推荐几本给你吧1.《重型机械标准》(2007版)全5卷 2.重型机械工艺手册(上下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3.《常用标准简明手册》pdf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4.重型机械制造、装配、工装设计新技术与技术测量及相关标准手册 这几本书都非常不错的,在好域安机械论坛有免费下载的,你到论坛搜索一下吧。
三个独立的集团公司,后两者是国有大型重点企业

7,中国最大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是总部在那个城市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原中國第二重型機器廠, 以下簡稱中國二重),位於川西平原上的重工業城市德陽,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大的重型機械制造企業和重大技術裝備 國產化基地,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骨干企 業。公司始建於1958年,1971年建成投產,佔地面積 261.1 萬平方米,目前擁有8個生產分廠、 3個全資子公司、6個控 股子公司,總資產近61億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員工 1.3萬人。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原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厂),位于川西 平原上的重工业城市德阳,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
徐州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是洛阳矿山机器厂,典型的老国企 中国最大的矿山机械制造企业、中国最大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之一,是中国低速重载齿轮加工基地,中南地区铸锻和热处理中心,国家级理化检验认可单位和国家一级计量企业。

8,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北京和中国二重四川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两个公司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创建于1980年,是从事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进出口贸易、设备招标业务的专业性公司,拥有原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中国二重位于四川省德阳市, 距离省会成都58公里。始建于1958年,197年建成投产。截止2008年末,总资产近157亿元,在册职工12650人。1993年由第二重型机器厂更名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1999年,二重被国家列为“关系国家安全及国民经济命脉”的39家重要骨干企业之一,2000年1月1日起资产财务关系上划财政部,2003年3月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是中国最大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国家首批21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大型板坯连铸机生产基地之一和“关系国家安全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
这三家都是央企,不过二重有点特殊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一般称为“国机集团”,他和二重已经重组了,二重的央企序列撤销,领导班子并入国机,但是保留了二重品牌。 第二个就是常说的“中国一重”啦,分为富拉尔基和大连~

9,大一型企业的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新建、扩建或技术发行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计发行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地质条件、设计条件的改变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领导下,对企业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查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产品生产能力。 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规模的企业,属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业,应考虑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增长的因素。 四、几项注释: 1、黑色金属工业的钢铁联合企业 指具备从采矿、炼焦、炼铁、炼钢到成品钢材全部生产过程的企业。 2、有色金属工业企业 按生产不同种类的金属分别规定划分标准: (1)有色金属联合企业指从事采矿、选矿、冶炼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 (2)轻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下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铝、镁、钠、钾等,钛也列为轻有色金属。 (3)重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上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铜、铅、锌、钴、汞、镉、铋等(镍、锡、锑稀有金属单列标准)。 (4)常用有色金属一般指以下10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锌、铅、镍、锑、锡、汞、镁、钛。 3、化学工业 (1)生产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的企业,因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石化工业的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的生产能力划分,可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 (2)按生产能力划分两个品种达到同一档次,可升一档次,如企业中两个品种分别达到中一标准,可升为大二。 (3)磷肥厂(普钙):有自产硫酸的,其小型标准为10万吨以下。 4、机械工业 (1)汽车制造企业的大中小型标准仅适用于载重5吨以下汽车制造厂;重型汽车制造厂是指8吨及以上的载重汽车、7吨及以上的倾卸车和15吨及以上的公路牵引车厂;超重型汽车厂是指生产20吨及以上特种重型载重汽车、载重牵引车的企业。汽车厂、重型汽车厂按生产能力划分,超重型汽车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有些汽车厂同时从事汽车制造与汽车改装,应按其主要生产活动性质来划分大中小型。 (2)大中型拖拉机是指20马力(14.7千瓦)以上拖拉机,按部颁布标准台计算。 (3)生产继电器、电容器、微电机的企业参照仪器仪表行业的标准划分。 5、建材工业 平板玻璃标准箱与重量箱的折算比为1:0.85。 6、轻工业 (1)造纸厂综合生产能力指企业具有自制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商品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自制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低于规定标准,加商品纸浆能力超过规定标准的。 (2)双门电冰箱为标准台,双门电冰箱与单门电冰箱的折算比为1:0.72;多门电冰箱视同双门电冰箱。 (3)双桶2公斤洗衣机为标准台,双桶洗衣机与单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0.59;套桶全自动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3:1;滚桶式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5:1。 (4)精制盐与原盐的折算比为2.2:1,两种产品不得重复计算。 (5)手表企业的标准仅指生产手表的全能厂,对来件组装电子表的组装厂,应区别于全能厂的标准,全能厂与组装厂折算系数为1:5。 7、纺织工业 (1)化学纤维企业既生产长丝又生产短丝,可将长丝能力折合为短丝能力,然后以短丝能力作为划分标准。1吨长丝能力折合为3吨短丝能力。 (2)精、粗毛麻纺织厂标准是指全能企业。如精纺企业具备从纺织、印染到成品的全套加工生产能力;粗纺织企业具备从原料加工、纺织、印染到成品全套加工生产能力。不是全能厂的、则精毛纺、麻纺大型一标准为2万锭及以上,粗毛纺为0.9万锭以上。 8、凡按生产能力标准划分的企业,不仅生产能力要达到本标准,同时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大型一档企业一般控制在6000万元以上,大型二档企业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轻工行业的造纸、洗衣机、自行车,纺织行业的棉毛、麻、丝、绢纺织,烟草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 9、作为基层统计单位的电力工业局,如果下属有大型的发电厂或供电局,该电力工业局可列为大型企业,也可申请为特大企业。如果电力工业局内只有中型电厂或供电局,只能列为中型企业。 10、市政公用工业 煤气企业: (1)年末供气户数:指本企业年末所拥有的实际居民用户数。 (2)人工煤气工业用户按10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公共福利用户按2立方米/日折或一个用户。 (3)液化石油气按其使用钢瓶的种类(50公斤及15公斤两种)分别折算成一个用户。 (4)天然气工业用户按4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公共福利用户按0.8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 (5)不直接供应用户的独立的煤气生产企业,某年末供气户数指标按煤气实际供气能力(日供气量),按照居民用量占60%,非居民用量占40%的比例,并按居民户用量2立方米/户·日和非居民用量10立方米/户·日折算成居民用户。 11、《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中,凡规定有两项(或以上)划分的行业,企业规模的两项(或以上)指标同时达到标准。 行业类别 特大型企业标准 一、钢铁工业 (一)钢铁联合企业 ①年产钢1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及以上。 (二)独立铁矿 ①年产铁矿石能力60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二、有色金属工业 (一)有色金属联合企业 1、镍、锑、锡加工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 值6亿元及以上。 2、重金属企业 ①年产能力7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氧化铝企业 ①年产氧化铝能力6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冶炼电解企业 ①年产电解铝能力2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三、煤炭工业 矿务局(或独立煤炭开采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1000力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以上。 四、石油工业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 ①年产天然气能力50亿立方米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及以上。 (二)石油开采企业 ①油田年开采能力3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以上。 五、石化工业 石化联合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 原油加工500万吨及以上, 化纤单体、聚合物20万吨及以上, 基本有机原料20万吨及以上, 乙烯30万吨及以上, 合成橡胶20万吨及以上; (注:生产能力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即可。)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六、化学工业 化工联合企业 ①生产能力: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的 年生产能力达到大一标准;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电力工业 (一)发电企业 ①装机容量:l20万干瓦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供电企业 ①售电量:l00亿干瓦小时(度)及以上; 送电线路:2000公里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八、军工工业 (一)航天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航空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核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兵器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九、机械、电子、森工、轻工、纺织、医药、市政公用企业 (一)机械工业 1、重工机械制造企业 ①年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2.汽车制造企业 ①年产5吨以上载重汽车8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轿车制造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3.拖拉机制造企业 ①年产36.8千瓦(5o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6万标准台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4.船舶修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5.通用机械、机床制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电子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三)森工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轻工业 1.盐、糖、造纸联合企业 年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2.印制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专指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总公司 所属印钞制市企业) (五)纺织企业 化纤联合企业 ①年产能力化纤3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六)医药企业 化学原料药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市政公用工业 1、自来水企业 ①实际综合生产能力25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 ②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2500公里及以上; ③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2.煤气企业 ①年末供气120万户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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