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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南京医科大学概况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8 19:55:17 编辑:管理经验 手机版

1,南京医科大学概况

这个学校挺好的,现在地铁也交通方便了哦

南京医科大学概况

2,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是一所实力非常强的医科大学。在教育部2012学科评估中,南京医科大学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四个主要学科分别排在第7名、第18名、第6名、第4名,是非211大学里实力最强的医科大学。以上所言,仅供参考。
你好,南京医科大学毫无疑问是江苏省最好的医科大学,护理专业也非常不错,重庆医科大学排名也不错,不过南京医科大学这两年的全国排名年年升,个人认为南京更有发展前途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南京医科大学

3,南京医科大学考研很难么

南京医科大学在医学类院校中排名还不错,综合实力医学能排在十几名的样子,在江苏来说是医学整体实力最强的啦,不过它还算不上顶尖的医学院,加上综合声誉不算很高(像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即使医学实力不是很强,因为学校声誉好,一样考取难度不小),所以整体来说不是特别难吧。 当然再简单的大学都有人考不上,关键还是要自身实力足够
研究生招生,只有学历要求,一般要求是本科学历,含自考本科 具体的要求要仔细阅读南京医科大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包括参考书目以及考试科目等

南京医科大学考研很难么

4,上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大专靠谱吗

教育部批准了68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对这68所高校培养的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网络教育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中国医科大学是其中之一。
每个人的观点都可能不同,所以也不好回答啊。还是要有一个自己的判断吧,百度贴吧那的北京整容医院吧有不少的案例可以作为参考的。
网络教育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教育部学信网可以查询到。 考研、考一些职业证书、单位评职称、一些城市积分落户等都是可以用的。
学姐建议 不靠谱。拿的不是全日制文凭。社会基本不认可这样的文凭。拿来就业没用。但如果用它来做升学的考试资格,还有点用。 请采纳,谢谢。就差一个了
可以的,远程教育的学历学信网是终身可查的,国家承认、社会认可的。

5,南京医科大学 山东

2006年具体排名如下(以西医临床医学为主排名,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开展7年制教育的学校,军队院校未纳入排行榜): 1.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5.中山大学医学院(原中山医科大学) 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原同济医科大学) 7.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原华西医科大学) 8.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科大学) 9.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 10.浙江大学医学院(原浙江医科大学) 11.首都医科大学 12.东北大学中国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 13.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原白求恩医科大学) 14.武汉大学医学院(原湖北医科大学) 15.山东大学医学院(原山东医科大学) 16.哈尔滨医科大学 17.天津医科大学 18.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原西安医科大学) 19.南京医科大学 20.河北医科大学 21.重庆大学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 22.南京大学医学院 23.南开大学医学院 24.同济大学医学院(原上海铁道医学院) 25.郑州大学医学院(原河南医科大学) 26.福建医科大学 27.暨南大学医学院 28.山西医科大学 29.苏州大学医学院(原苏州医学院) 30.大连医科大学 31.新疆医科大学 32.安徽医科大学 33.广西医科大学 34.青岛大学医学院(原青岛医学院) 35.东南大学医学院(原南京铁道医学院) 36.汕头大学医学院 37.温州医学院

6,南京医科大学归教育厅管吗

你好,我是南医大毕业的。南医大属于省属高校,换句话说是属于省教育厅管辖的,不是部属高校。希望能够帮到你。
温州医科大学不是教育部直属的高校,而是浙江省属的本科大学,教育部直属的大学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可以查到的: 教育部直属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7,南京医科大学入学后复查视力吗不过关怎么

你好,我就是南医大的学生。进入大学后军训期间有个体检,会查视力,戴眼镜查的,即查的是“矫正视力”,只要你暑假期间配一副符合你视力的眼镜就行啦!欢迎到南医大学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省内) 发布时间:2009-07-24 10:48   招生广告备案号:苏教民广字(2009)第 号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3201061000035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812(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校创办10年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护理学、公共管理事业(医疗保险)、公共管理事业(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与信息系统)10个专业方向,学院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0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学院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学校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本科生教育中心。学院共享南京医科大学优质资源,图书馆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招生咨询网( http://kdc.njmu.edu.cn)或校园网( 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72人,分布在10个专业(含方向)。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0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五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四年制:医学影像学、药学。   兼招类专业有:四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方向)、护理学。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 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4022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10029   4、e-mail:kdcollege@njmu.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09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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