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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事局,苏州劳动保障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7-04 00:23:56 编辑:管理经验 手机版

1,苏州劳动保障局

现在在上班路上和回家路上都算工商了 组织的篮球赛当然算 但是怎么没会比较严重呢 晕
属于工伤,伤势严重的话可以去做工伤鉴定

苏州劳动保障局

2,苏州社会劳动保障局

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可持劳动合同、押金条进行投诉或仲裁。

苏州社会劳动保障局

3,户口要迁回原籍档案还在学校手上有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去人才市场开个调度函,再回学校档案处办理,就可以把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了。
按正常手续是带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去报到.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办.不知道你说的要放在人才市场是什么意思!
你在百度里搜寻答案,不如一个电话打给你们导师或者辅导员,像他们咨询情况。 我知道如果是本科生的话,签了三方协议就可以给学校换报到证,有了报到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到证不需要户口迁移证。
办理人事代理需准备下列材料: (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大头照片2张;(6)就业协议书、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材料。 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领取代理证,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一年后凭代理证到人才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签证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手续。

户口要迁回原籍档案还在学校手上有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4,苏州市劳动保障局

苏州市毅佳电子无理由扣学生工工资,你们为什么不管,难道学生工不是人吗?
有薪休息劳动法对年假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倒是有规定:第45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假的相关知识: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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