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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息红利情况说明怎么写,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怎么申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18:36:1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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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怎么申报

是的! 1000/40*0.5%/40=25*20%
第一项,先从地税界面填报个所税信息并保存,在用第一个普通算法上传申报。

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怎么申报

2,举例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案例并加以分析

某人投入A企业,当年就获得10000元分红,由A公司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某人实际得到8000元的现金。补充: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10000*20%=2000元

举例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案例并加以分析

3,举例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案例并加以分析

某人投入A企业,当年就获得10000元分红,由A公司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某人实际得到8000元的现金。补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10000*20%=2000元

举例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案例并加以分析

4,关于股息红利扣税请指教

你好,扣得一点问题没有。红利税至少5%,发红利的时候直接预扣掉。卖出时,根据持股时间长短,补扣0%-15%红利税。持股一年以上,补扣0%,1月-1年,补扣5%,不足1月,补扣15%。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可以理解为:自2013年1月1日起,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在不明白的情况下,最好了解一下炒股基础知识,以免影响交易,我开始就是不太明白,直接入市,后来朋友都说应该用模拟炒股先练练,后来我就下了个牛股宝,练习了一段时间,确实有帮助。希望能帮助到你。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5,股息红利所得

你好。题中带征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企业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征收的。由于实际征收时,企业并未实际分派股息红利,因此,未来企业实际分派时,无需再行缴纳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税款的纳税义务人的改变,即,该税款纳税义务人仍然是企业的个人股东,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换句话说,对企业来说,该税款只是企业派发的股息红利的一部分。由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也可单设一个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已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6,股息红利所得

你好。题中带征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企业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征收的。由于实际征收时,企业并未实际分派股息红利,因此,未来企业实际分派时,无需再行缴纳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税款的纳税义务人的改变,即,该税款纳税义务人仍然是企业的个人股东,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换句话说,对企业来说,该税款只是企业派发的股息红利的一部分。由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也可单设一个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已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不属于工薪所得 利息 股息、红利是单独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属于经营净收入。

7,什么是股息红利除息和除权概念书上有看不懂能不能举个例子来说明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财经网_中国领先的财经证券股票门户】

8,如何收取股息和红利

投资者只要在股权登记日买进或持有股票,那就自动获得分红权利,然后一切由系统自动完成,不用任何个人操作,相应的分红会自动到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持股期间持股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无优惠减按50%减按25%法定税率20%20%20%实际税负2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税字[1994]第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9,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如何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八条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见附件3),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分配

企业所得税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二、确认这类投资所得来源地,主要采用两个原则:一是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即以这类权利的提供人居住地为投资所得的来源地;二是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利或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简答的说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方所得来源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所谓的分配所得的企业,指的是被投资方完整理解,就是说 被投资方向投资方(股东)分配利润,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比说是你们企业收到这个股息红利的.你们企业就是分配所得企业.

11,股息分红在财务报表上怎么体现出来

假如有两家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正好相同,但这是否意味着它们具有相同的获利能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两家公司的资产总额可能并不一样,甚至还可能相当悬殊。再如,某公司2000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00万元。很显然,光有这样—个会计数据只能说明该公司在特定会计期间的盈利水平,对报表使用者来说还无法做出最有效的经济决策。但是,如果我们将该公司1999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60万元和1998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30万元加以比较,就可能得出该公司近几年的利润发展趋势,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从中获得更有效的经济信息。如果我们再将该公司近三年的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等会计数据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就会有更多隐含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信息清晰地显示出来。可见,财务报表的作用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它仅能够反映一定期间内企业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情况。报表使用者要想获取更多的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必须以财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为依据,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来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情况。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前景,从而制定未来的战略目标和作出最优的经济决策。 为了能够正确揭示各种会计数据之间存在着的重要关系,全面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将财务报表分析技巧概括为以下四类:横向分析;纵向分析;趋势百分率分析;财务比率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技巧之一:横向分析 横向分析的前提,就是采用前后期对比的方式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即将企业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数据并行排列在一起,设置“绝对金额增减”和“百分率增减”两栏,以揭示各个会计项目在比较期内所发生的绝对金额和百分率的增减变化情况。下面,以ABC公司为例进行分析(见下表)。 比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分析: ABC公司比较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01年度 2002年度 绝对增减额 百分率增减额(%) 销售收入 7655000 9864000 2209000 28.9 减:销售成本 5009000 6232000 1223000 24.4 销售毛利 2646000 3632000 986000 37.7 减:销售费用 849000 1325000 476000 56.1 管理费用 986000 103000 217000 22.0 息税前利润(EBIT) 811000 1104000 293000 36.1 减:财务费用 28000 30000 2000 7.1 税前利润(EBT) 783000 1074000 291000 37.2 减:所得税 317000 483000 166000 52.4 税后利润(EAT) 466000 591000 125000 26.8 年初未分配利润 1463000 1734100 271100 18.53 加:本年净利润 466000 591000 125000 26.8 可供分配的利润 1929000 2325100 396100 20.5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6600 59100 12500 26.8 提取法定公益金 23300 29550 6250 26.8 优先股股利 现金股利 125000 150000 25000 20.0 未分配利润 1734100 2086450 352350 20.32 ①2002年度,ABC公司的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209000元,增幅为28.9%。 ②ABC公司2002年度的销售毛利比2001年度增加了986000元,增幅达37.7%。这意味着公司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③2002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增长率高达56.1%。这将直接影响公司销售利润的同步增长。 ④ABC公司2002年度派发股利150000元,比上一年增加了20%。现金股利的大幅度增长对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二、财务报表分析技巧之二:财务报表纵向分析 横向分析实际上是对不同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的相同项目进行比较分析;而纵向分析则是相同年度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率分析。纵向分析也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采用“可比性”形式编制财务报表,即将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重要项目(如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的数据作为100%,然后将会计报表中其他项目的余额都以这个重要项目的百分率的形式作纵向排列,从而揭示出会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相对意义。采用这种形式编制的财务报表使得在几家规模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比较成为可能。由于各个报表项目的余额都转化为百分率,即使是在企业规模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各报表项目之间仍然具有“可比性”。但是,要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几家企业都必须属于同一行业,并且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报表编制程序必须大致相同。 仍以ABC公司的利润表为例分析如下: ①ABC公司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度的65.4%下降到2002年度的63.2%。说明销售成本率的下降直接导致公司毛利率的提高。 ②ABC公司的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度11.1%上升到2002年度的13.4%,上升了2.3%。这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率的下降。 ③ABC公司综合的经营状况如下:2002年度的毛利之所以比上一年猛增了37.3%,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销售额扩大了28.9%,销售额的增长幅度超过销售成本的增长幅度,使公司的毛利率上升了2.2%。然而,相对于公司毛利的快速增长来说,公司的净利润的改善情况并不理想,原因是销售费用的开支失控,使得公司的净利润未能与公司的毛利同步增长。 三、财务报表分析技巧之三:趋势百分率分析 趋势分析看上去也是一种横向百分率分析,但不同于横向分析中对增减情况百分率的提示。横向分析是采用环比的方式进行比较,而趋势分析则是采用定基的方式,即将连续几年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要项目的数据集中在一起,同期年的相应数据作百分率的比较。这种分析方法对于提示企业在若干年内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相当有用。趋势分析首先必须选定某一会计年度为基年,然后设基年会计报表中若干重要项目的余额为100%,再将以后各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相同项目的数据按基年项目数的百分率来列示。 下面,将趋势分析的技巧运用于ABC公司1999——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以了解该公司的发展趋势。根据ABC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如下表格。 ABC公司1999——2002年度部分指数化的财务数据 项目 1999年度(%) 2000年度(%) 2001年度(%) 2002年度(%) 货币资金 100 189 451 784 咨产总额 100 119 158 227 销售收入 100 107 116 148 销售成 100 109 125 129 净利润 100 84 63 162 从ABC公司1999——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我们了解到,ABC公司的现金额在三年的时间内增长将近八倍!公司现金的充裕一方面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公司的机会成本增大,公司大量的现金假如投入资本市场,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另外,公司的销售收入连年增长,特别是2002年,公司的销售额比基年增长了几乎50%,说明公司这几年的促销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成本的增长幅度,使公司在2000年和2001年度的净利润出现下滑,这种情况在2002年度得到了控制。但从公司总体情况来看,1999——2002年间,公司的资产总额翻了一倍多,增幅达127%。相比之下,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尽人意,即使是情况最好2002年,公司的净利润也只比基年增加了一半多一点。这说明ABC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不高,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还有许多潜力可挖掘。 四、财务报表分析技巧之四: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比率分析是财务报表分析的重中之重。财务比率分析是将两个有关的会计数据相除,用所求得的财务比率来提示同一会计报表中不同项目之间或不同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之间所存在逻辑关系的一种分析技巧。然而,单单是计算各种财务比率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重要的是应将计算出来的财务比率作各种维度的比较分析,以帮助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和经营决策。财务比率分析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使各个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财务数据所传递的经济信息标准化。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使得各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及行业标准的比较成为可能。举例来说,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和苹果公司(Apple Corporation)都是美国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的著名企业。从这两家公司会计报表中的销售和利润情况来看,IBM要高出苹果公司许多倍。然而,光是笼统地进行总额的比较并无多大意义,因为IBM的资产总额要远远大于后者。所以,分析时绝对数的比较应让位于相对数的比较,而财务比率分析就是一种相对关系的分析技巧,它可以被用作评估和比较两家规模相差悬殊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有效工具。财务比率分析根据分析的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①流动性分析或短期偿债能力分析;②财务结构分析,又称财务杠秆分析;③企业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分析;④与股利、股票市场等指标有关的股票投资收益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任何一家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手中必须持有足够的现金以支付各种费用和到期债务,而最能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1)流动比率是全部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是将流动资产剔除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余额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即: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一个比流动比率更严格的指标,它常常与流动比率一起使用以更确切地评估企业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说,流动比率保持在2:1、速动比率保持在1:1左右表明企业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没有任何两家企业在各方面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对于一家企业来说预示着严重问题的财务比率,但对另一家企业来说可能是相当令人满意的。 2.财务结构分析。权益结构的合理性及稳定性通常能够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当企业通过固定的融资手段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资金融通时,该企业就被认为在使用财务杠杆。除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债权人外,该企业的所有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对财务杠杆作用也是相当关心的,因为投资收益率的高低直接受财务杠杆作用的影响。衡量财务杠杆作用或反映企业权益结构的财务比率主要有:(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通常来说,该比率越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该比率过高,表明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大,企业重新举债的能力将受到限制。(2)权益乘数=资产总额÷权益总额。毫无疑问,这个倍数越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就越高。(3)负债与业主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该指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受到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说明企业利用较高的财务杠杆作用。(4)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该指标既是企业举债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企业若要维持正常的偿债能力,已获利息倍数至少应大于1,且倍数越高,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也就越强。一般来说,债权人希望负债比率越低越好,负债比率低意味着企业的偿债压力小,但负债比率过低,说明企业缺乏活力,企业利用财务杠杆作用的能力较低。但如果企业举债比率过高,沉重的利息负担会压得企业透不过气来。 3.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经营效率是衡量企业整体经营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而盈利能力是企业内外各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利润不仅是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债权人取得利息的资金来源,同时也是企业维持扩大再生产的重要资金保障。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越高,意味着它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反映企业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1)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账款净额;(2)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3)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净额÷固定资产净额;(4)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净额÷平均资产总额;(5)毛利率=(销售净额-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00%;(6)经营利润率=经营利润÷销售净额×100%;(7)投资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总资产周转率×经营利润净利率);(8)股本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100%(投资报酬率×权益乘数)。以上八项指标均是正指标,数值越高,说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越高,意味着它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 4.股票投资收益的市场测试分析。虽然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潜在的投资者要在几十家上市公司中做出最优决策,光依靠股票市价所提供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不同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派发的股利金额等都不一定相同,投资者必须将公司股票市价和财务报表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综合起来分析,以便计算出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都十分关心的财务比率,这些财务比率是帮助投资者对不同上市公司股票的优劣做出评估和判断的重要财务信息。反映股票投资收益的市场测试比率主要有: ①普通股每股净收益=(税后净收益-优先股股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通常,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预期利润的增长都会使公司的股票市价上涨。因此,普通股投资者总是对公司所报告的每股净收益怀着极大的兴趣,认为它是评估一家企业经营业绩以及不同的企业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 ②市盈率=每股现行市价÷普通股每股净收益。一般来说,经营前景良好、很有发展前途的公司的股票市盈率趋于升高;而发展机会不多、经营前景暗淡的公司,其股票市盈率总是处于较低水平。市盈率是被广泛用于评估公司股票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对于一些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可根据它来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并在不同公司间进行比较,以便最后做出投资决策。 ③派息率=公司发行的股利总额÷公司税后净利润总额×100%。同样是每股派发1元股利的公司,有的是在利润充裕的情况下分红,而有的则是在利润拮据的情况下,硬撑着勉强支付的。因此,派息率可以更好地衡量公司派发股利的能力。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投资于公司,总是期望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股票收益包括股利收入和资本收益。对于常年稳定的着眼于长期利益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希望公司目前少分股利,而将净收益用于公司内部再投资以扩大再生产,使公司利润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而公司实力地位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发展前景看好,公司股票价格就会稳步上涨,公司的股东们就会因此而获得资本收益。但对另一些靠股利收入维持生计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不愿意用现在的股利收入与公司股票的未来价格走势去打赌,他们更喜欢公司定期发放股利以便将其作为一个可靠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④股利与市价比率=每股股利发放额÷股票现行市价×100%。这项指标一方面为股东们提示了他们所持股票而获得股利的收益率;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表明了出售所持股票或放弃投资这种股票而转向其它投资所具有的机会成本。 ⑤每股净资产=普通股权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每股净资产的数额越高,表明公司的内部积累越是雄厚,即使公司处于不景气时期也有抵御能力。此外,在购买或公司兼并的过程中,普通股每股账面价值及现行市价是对被购买者或被合并的企业价值进行估算时所必须参考的重要因素。 ⑥股价对净资产的倍率=每股现行市价÷每股净资产。倍率较高,说明公司股票正处于高价位。该指标是从存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资产价值,它着眼于公司解散时取得剩余财产分配的股份价值。 ⑦股价对现金流动比率=每股股票现行市价÷(净利润+折旧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这一经比率表明,人们目前是以几倍于每股现金流量的价格买卖股票的。该倍率越低则意味着公司股价偏低;反之则表明公司的股价偏高。 总之,近年来大量的经济案件告诉我们,企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欺诈投资者的现象越来越多。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阅读财务报表时如果不运用分析技巧,不借助分析工具,而只是简单地浏览表面数字,那就难以获得有用的财务信息,有时甚至还会被会计数据引入歧途,被表面假象所蒙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加入WTO后,将面对国际上的竞争对手,与狼共舞的年代已经到来,企业间的兼并和个人投资行为越来越普遍,财务报表使用者只有在阅读财务报表的同时,利用分析技巧对企业公布的财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从中获得对经济决策更有用的财务信息。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12,股息红利的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

股息红利免税法是税法为从股东层面消除对居民企业间利润分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的一种方法。在适用股息红利免税法的同时,为了达到既要适当解决对股息分配的重复征税问题,又要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避税,保证税负公平,而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显然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被投资企业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而以固定红利分配通常就可能存在二种情况,一是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二是被投资方低于本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  第一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红利,将超过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而超过部分来源不是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如果对该部分也免税,显然是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进行避税。  在第二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红利,将低于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被投资单位会保留大量盈余。显然红利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符合免税的条件。  约定固定红利从股权转让和清算两个角度来考虑,是否会导致投资企业不同的税负呢。  如果投资企业预期转让股权,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将导致企业净资产大大降低,如果转让股权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会使转让价格也相应降低。投资企业的资本利得由于过多地分配红利而减少,由于税法要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相应也降低了资本利得税负。相反,如果被投资方低于本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会增加资本利得税。因此,投资企业预期将转让股权,必定平时尽量获得更多红利,给予被投资方更多的分红压力,导致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利用红利免税政策而减少资本利得税。而该方式下,违反了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的初衷,滥用股息红利免税进行避税,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如果投资企业预期清算被投资企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仍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只要前期固定红利,未超过税后利润总额,不存在税负变化。  总之,居民企业之间约定以固定红利分配,需要注意两个税务风险:第一,部分税前分配,固定红利超过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第二,滥用免税政策进行避税,故意利用红利免税而减少资本利得税。企业税务人员需要认真地理解股息红利实质含义和掌握其限制条件,才能为企业节税带来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

13,投资者如何获得股息红利 什么是股息红利

股息会直接进入持股者得证券账户  股息(Dividend)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从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派发给股东的收益。红利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优先股而言),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股息与红利合起来称为股利。  股利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现金股利(英语:Cash Dividends)和红股(英语:Stock Dividends),前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支付现金,又称配息;后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以赠送新的股份方式代替支付现金股利,又称配股。一般理解,现金股利给予股东即时的资本回报,而红股给予股东一长远获取更大回报的机会(只适用于股份价值上升时),但亦增加了流通总股本,从而摊薄其他收取现金股利的股东的权益。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 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建业股利。现金股利亦称派现,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称为送红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发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向股东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发给股东。股东得到 的股票股利,实际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资;新建或正在扩展中的公司,往往会借助于分派股票股利而少发现金股利。财产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建业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筹集到的资金作为投资盈利分发给股东的股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那些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风险大的公司。因为建设时间长,一时不能赢利,但又要保证股利的发放吸引投资者。股利的发放一般是在期末结算后,在股东大会通过结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之后进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发两次,但是中期派息与年终派息有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的盈利为基础,而且要考虑到下半年不致于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必须决定是将可动用作为判断标准。从根本上讲,看股东们考虑的是眼前利益还是将来公司的发展,从而所带来的更大利益。股利的派发权是属于股东大会,但派发股利的具体方案则由董事会提出,一经股东大会认可,即可确定进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转让的。 为了确定哪些人可以领到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前确定一些日期界限。这里有4个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为它们无论对于那些注重当前收入的人,或是对注重资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它们分别是: ⑴宣布股利日。即董事会宣布决定在某日发放股利的日期。 ⑵除息日。除去股息日期。在除息日当天或其后购买股票者将无权领取最近一次股利。除息日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后面若干天。 ⑶股权登记日。凡此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最近一次股利。由于股票交易与股东是不断变化的,公司很难确定某期股息派发中股东有哪些人。因此,董事会必须决定某一天为股权登记日,让股东进行股权登记,以便公司确认股东并派发股息。 ⑷股利发放日。将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上述日期对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前一天卖出股票,那么他将失去他享股利的权利,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当天或以后买进股票,那么他也无权他享即将分配的一次股利,这次股利仍将归原股东领取。很显然,股利的宣布日、发放日对股票交易价格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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